奇怪這文後面怎麼也是到爭論"超車道"照很多人的說法還是改名叫做"最高速限道"吧因為要超車不能名正言順要前車讓超反正這規矩不可能在台灣出現就是了當然礙於速限跟規定問題另外怕有人看不懂影片最後路段是有薄冰路段 有速限而且有薄冰開快(超危險) 不要命了
sunland wrote:正常超車中就算沒有到最高速限還是一樣可以行駛內車道 錯了,法條並沒有說明超車中可以違反該條件喔。sunland wrote:超完車退出內車道把路讓出來有這麼困難嗎 不困難啊。sunland wrote:好啦我知道啦,外面都是車出不去,外面都沒車沒必要出去,我的表最準,比我快的都是超速 就算我的錶有些不準且後車沒超速也沒必要讓,為這一點點速度差切換車道反而危險。
katana057 wrote:奇怪這文後面怎麼也是到爭論"超車道"照很多人的說法還是改名叫做"最高速限道"吧因為要超車不能名正言順要前車讓超 條文中的確沒有提及欲超車之車輛在超車道有較高路權。要稱為"超車道"並不會不合理,但應解釋成因車速快而較適合超車的車道。katana057 wrote:當然礙於速限跟規定問題另外怕有人看不懂影片最後路段是有薄冰路段 有速限而且有薄冰開快(超危險) 不要命了 問題是台灣有限速啊,影片後面出現限速後,前車就不讓了。說真的,就算沒規定要讓,我看到時速兩百多的瘋子也會試著閃掉。
herblee wrote:再以日本的關越自動車道為例來說明 , 上方寫有追越車線(漢字)(用來超車的超車道) , 走行車線(行車的車道), 標示的很清楚超車走超車道(追越車線), 行車走行車道(走行車線), 和速限無關 !"一直行駛不必再出來"的是"行車道"(traveling lane,走行車線),不是超車道(Overtaking lane,追越車線)!不再超車! 非超車無路權!無路權不能行駛,和速限多少無關!如群馬県警察 的說明継続進行は通行帯違反 日本怎麼規定是他家的事,台灣並沒有規定不超車就沒有內線路權喔。
CUFOX wrote:錯了,法條並沒有說...(恕刪) 那為了什麼切換車道才不危險?後車越來越近,不值得為了一點速差切換車道,不要理他前車越來越近,不值得為了一點速差切換車道,減速保持車距是不是有人認為,最好從頭到尾都不要切換車道最不危險吧?我好像開始有一點理解為什麼有人一上高速公路立刻死命切到最內,快下交流道才神風切到外線了
deapblue wrote:那為了什麼切換車道才不危險? 如果後面衝來一台時速200多的瘋子,那閃一下應該會比較安全。deapblue wrote:後車越來越近,不值得為了一點速差切換車道,不要理他前車越來越近,不值得為了一點速差切換車道,減速保持車距是不是有人認為,最好從頭到尾都不要切換車道最不危險吧? 並不是,但你提的兩個例子,通常保持車距是比較好的做法。
讓別人在速限內得以利用超車道超車對某些不必為了一點點速差就讓的人來說應該很難只要一進到內側車道這個絕對領域因為老子就算未達最高速限,也接近了而且比我快的,多半就是超速了,已經違法就算在速限內,也應該要跟我保持安全車距所以我不算佔用,也不算妨礙車流你要超車請去別道,就是不要來超車道
ofbokimo wrote:更何況...車速不是你我說的就準了...既然大家都說不準誰的車速才是正確..但後車逼近就該讓道...這用個眼睛就可以很清楚的看的出來...邏輯不就這麼簡單嗎?這樣有很難嗎? 在內線過慢自然有法律制裁,但若是行駛內線的前車車速足夠,要不要讓也是前車的自由,另外想要超車應該使用閃大燈的方式示意,靠近逼車是沒有安全距離觀念的呆瓜才會做的傻事。
CUFOX wrote:在內線過慢自然有法...(恕刪) 行駛內線的前車車速足夠,要不要讓也是前車的自由所以老子一進內車道,基本上不用管後車了後車閃大燈時,老子知道了,但你先保持車距等我想離開超車道的時候,你就可以超了千萬不要還保持速度接近,那是呆瓜才會做的傻事不然就是瘋到200,老子怕了你了,我就會讓你了(不過老實說,這不科學,速差那麼大的瘋子不可能在後面等讓路,早從旁飆過了)總之,乖乖牌要超車去別道,別來超車道不是瘋子就在老子後面乖乖看我心情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