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車道1步錯 女拋飛燒死

奇怪
這文後面怎麼也是到
爭論"超車道"

照很多人的說法
還是改名叫做
"最高速限道"吧
因為要超車
不能名正言順要前車讓超

反正這規矩不可能在台灣出現就是了

當然礙於速限跟規定問題
另外怕有人看不懂影片最後路段
是有薄冰路段 有速限
而且有薄冰開快(超危險) 不要命了
sunland wrote:
正常超車中就算沒有到最高速限還是一樣可以行駛內車道

錯了,
法條並沒有說明超車中可以違反該條件喔。

sunland wrote:
超完車退出內車道把路讓出來有這麼困難嗎

不困難啊。

sunland wrote:
好啦我知道啦,外面都是車出不去,外面都沒車沒必要出去,我的表最準,比我快的都是超速

就算我的錶有些不準且後車沒超速也沒必要讓,為這一點點速度差切換車道反而危險。
katana057 wrote:
奇怪
這文後面怎麼也是到
爭論"超車道"

照很多人的說法
還是改名叫做
"最高速限道"吧
因為要超車
不能名正言順要前車讓超

條文中的確沒有提及欲超車之車輛在超車道有較高路權。

要稱為"超車道"並不會不合理,
但應解釋成因車速快而較適合超車的車道。


katana057 wrote:
當然礙於速限跟規定問題
另外怕有人看不懂影片最後路段
是有薄冰路段 有速限
而且有薄冰開快(超危險) 不要命了

問題是台灣有限速啊,
影片後面出現限速後,前車就不讓了。

說真的,
就算沒規定要讓,我看到時速兩百多的瘋子也會試著閃掉。
herblee wrote:
再以日本的關越自動車道為例來說明 , 上方寫有追越車線(漢字)(用來超車的超車道) , 走行車線(行車的車道), 標示的很清楚


超車走超車道(追越車線), 行車走行車道(走行車線), 和速限無關 !

"一直行駛不必再出來"的是"行車道"(traveling lane,走行車線),不是超車道(Overtaking lane,追越車線)!
不再超車! 非超車無路權!
無路權不能行駛,和速限多少無關!
如群馬県警察 的說明

継続進行は通行帯違反

日本怎麼規定是他家的事,
台灣並沒有規定不超車就沒有內線路權喔。

CUFOX wrote:
錯了,法條並沒有說...(恕刪)


那為了什麼切換車道才不危險?

後車越來越近,不值得為了一點速差切換車道,不要理他

前車越來越近,不值得為了一點速差切換車道,減速保持車距

是不是有人認為,最好從頭到尾都不要切換車道最不危險吧?


我好像開始有一點理解

為什麼有人一上高速公路立刻死命切到最內,快下交流道才神風切到外線了
tnt2 wrote:
達最高時速占用 還是請大家適時切換到中線
雖然別人超速 但是維持道路順暢及安全 大家都有責任

不認同,
應該要求違法超速者守法,
而不是要求合法行駛內線者讓出車道助長違法行為。
deapblue wrote:
那為了什麼切換車道才不危險?

如果後面衝來一台時速200多的瘋子,那閃一下應該會比較安全。


deapblue wrote:
後車越來越近,不值得為了一點速差切換車道,不要理他
前車越來越近,不值得為了一點速差切換車道,減速保持車距
是不是有人認為,最好從頭到尾都不要切換車道最不危險吧?

並不是,
但你提的兩個例子,通常保持車距是比較好的做法。
讓別人在速限內得以利用超車道超車

對某些不必為了一點點速差就讓的人來說應該很難

只要一進到內側車道這個絕對領域

因為老子就算未達最高速限,也接近了

而且比我快的,多半就是超速了,已經違法

就算在速限內,也應該要跟我保持安全車距

所以我不算佔用,也不算妨礙車流

你要超車請去別道,就是不要來超車道
ofbokimo wrote:
更何況...車速不是你我說的就準了...既然大家都說不準誰的車速才是正確..但後車逼近就該讓道...這用個眼睛就可以很清楚的看的出來...邏輯不就這麼簡單嗎?這樣有很難嗎?

在內線過慢自然有法律制裁,
但若是行駛內線的前車車速足夠,要不要讓也是前車的自由,
另外想要超車應該使用閃大燈的方式示意,靠近逼車是沒有安全距離觀念的呆瓜才會做的傻事。
CUFOX wrote:
在內線過慢自然有法...(恕刪)


行駛內線的前車車速足夠,要不要讓也是前車的自由

所以老子一進內車道,基本上不用管後車了

後車閃大燈時,老子知道了,但你先保持車距

等我想離開超車道的時候,你就可以超了

千萬不要還保持速度接近,那是呆瓜才會做的傻事

不然就是瘋到200,老子怕了你了,我就會讓你了
(不過老實說,這不科學,速差那麼大的瘋子不可能在後面等讓路,早從旁飆過了)

總之,乖乖牌要超車去別道,別來超車道

不是瘋子就在老子後面乖乖看我心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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