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積分:134分
文章編號:78100221
蓋大樓 wrote:
我猜這也是警察開罰單(恕刪)
如果是安裝的
1. 照相能水平照
2. 安裝的照相機,可以隨車移動
這是檢舉者寄給警方的影片,警方再擷取!
誰能告訴我這條線是 "不能跨越、不能變換車道"??


既然可以,我只要沒有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我為何不可以"變換車道??
哪一條道路,不是在綠燈亮後都是"連貫行駛汽車"狀態,
那麼只要是變換車道,是否都算"插入"???
樓主至少禮讓右側"我們能見"到的白車先行通過,何來有以上違規情事?
樓主你可以依據相關條文去申訴
補充我已經很用功在找條文,阻止我在這條線上"不得變換車道"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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