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老貪方便.. 違規穿越馬路...警車超速,時速太快導致無法及時反應...激情群眾... 把二老當嗆聲道具...現在為您頒獎...最雖小獎:警察弟弟... 才21歲麻最無辜獎:二老先生... 最可惡獎:拿老先生來當嗆聲籌碼的人!!我無黨無派... 甚至偏綠。但看著新聞.. 綠色民眾說"現場群情激憤,紛紛質疑警察是蓄意撞人「殺雞儆猴」"(此段話擷自奇摩新聞)二老意外.. 需要大家的祝福,而不是拿來當話柄。警察行車不當..需要相關單位發出刑責,而不是硬要給他一個藍色派來搗亂的怪罪名...
chin1228 wrote:時速高達100撞下去...(恕刪) 這個--> 時速高達100撞下去是如何算出來的??目測???嘴測???機器測???若都無...這個數字...可信度有多少???新聞中的有兩位民眾說...一位是目擊時速80公里另一位是100公里那...誰的可信???而說那些話的人敢不敢上法院去給法官問話並做具結
這樣好了,下次藍軍場子,就派一輛車以時速八十撞進去,看看藍軍人士會怎樣反應?(所有路線和面積都是有申請的?別騙人了)到時候還會不會講"這是老先生先違規,所以被撞活該"這句話呢?真耐人尋味。當員警的都知道,路上時速限制是四十,今天肇事可絕對超過四十才可能如此嚴重,警員是知法犯法嗎?公務員犯法就是犯法,還要國賠?x的哩,他自己違法撞死人撞傷人,為何是你我人民交稅金來賠?為何不拿自己薪水來賠?xd,別人錢花不完?真是夠了。
新聞 應該有報 檢察官 案子詢問後 直接起訴...開車的那一個警員 被告 "業務疏失傷害罪" 10萬交保 還有一條"應注意 而未注意"另一個同車 警員 以証人身份 被詢問..也有詢問現在目擊証人..所以應該都有處理而且案子直接由北撿 處理 中正第一分局沒有介入 避免外接的猜測!
multimdu wrote:新聞說的民眾目擊是時速80公里,樓主是口述100公里 (口速) 目擊民眾眼睛是測速槍??其實都是口述還是請車輛研究單位來做會比較公正但是警察........真的是OOXX或許是壓力大到無法發洩的結果吧
行人在非管制區逕行穿越馬路,路權呢?連警察遇到這種事都 .... 要是是一般民眾撞到,那該怎麼辦...?但若像網友和某些新聞說的,警察當時有看到抗議人士,然後[故意]加速超過100公里撞上去給他死,那就真的太恐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