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黃線不當超車遇當對向是機車的處理情況

bis0815 wrote:
其他人覺得呢?這樣O...(恕刪)
我是覺得不太好啦,因為兩種方式都是犯法的。

話說回來,雙黃線不能超車,如果不能做到,至少儘量在不影響對向的情況下超車會比較好。
184的豪 wrote:
也許對方駕駛的尺度比...(恕刪)

說真的,不讓都不行

俗仔加減做,性命要顧好


可能也是這樣,所以汽車大爺也習慣了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mspeed wrote:
發生時間太快,看了好...(恕刪)

差不多了

在11:00:28時第一輛汽車已經有足夠距離駛回去原車道了,他非但不肯還用喇叭罵對向機車滾遠一短點,不然被撞倒.....

在11:00:30時第二台已經過了砂石車的車頭了,但經過我的機車(約1秒鐘)時仍然沒切回原車道


違規逆向超車不用理會對向來車嗎?看到來車是機車就可以不管他死活嗎?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bis0815 wrote:
其他人覺得呢?這樣O...(恕刪)

阿災,
您可以幫忙問問看O不OK囉...

兩者一樣都是犯法的,差別只有...
一者是對侵害自己的對象做反制,對方看得到是誰做的...
一者是讓目標以外的所有往來車輛都受害,卻沒人抓得到是誰做的...

就法律方面,兩者都違法,
就道德而言,後者比較缺德...
不過這是我個人觀感啦...
bis0815 wrote:
其他人覺得呢?
這樣OK嗎?
...(恕刪)


不OK阿
是我的話就不會這麼做
遇到這種事....只要沒發生事故
還不是都只能賭濫在心裡而已

想想真的很不甘心
如果真的出事了
又能拿回多少$$?? 那有意義嗎??

但就算真的這麼做了
也算是"兩敗"俱傷
至少誰也沒佔到誰便宜

不過.....
那當初潑油撒釘無差別待遇喊的很高興的又是誰呀?

唉~
嘴砲就免了吧
米咖 wrote:
違規逆向超車不用理會對向來車嗎?
看到來車是機車就可以不管他死活嗎?


原始檔應該看的到車號,送去檢舉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
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
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
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
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前項行為者,
沒入該汽車。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
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
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mspeed wrote:
原始檔應該看的到車號...(恕刪)

後方鏡頭是看的到車號,但英文第一個字有點勉強

我看燒成光碟直接送去新莊分局好了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米咖 wrote:
後方鏡頭是看的到車號,但英文第一個字有點勉強
我看燒成光碟直接送去新莊分局好了

放棄吧......如果是前方鏡頭還有希望........

bis0815 wrote:
其他人覺得呢?
這樣OK嗎?


碰巧煞車失靈就當街示範車對車撞擊測試,

那你覺得這樣OK嗎?

mspeed wrote:
放棄吧......如...(恕刪)

所以要換攝影機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Ah-luba wrote:
阿災,
您可以幫忙問問看O不OK囉...

兩者一樣都是犯法的,差別只有...
一者是對侵害自己的對象做反制,對方看得到是誰做的...
一者是讓目標以外的所有往來車輛都受害,卻沒人抓得到是誰做的...

就法律方面,兩者都違法,
就道德而言,後者比較缺德...
不過這是我個人觀感啦...


那你的意思是,只要針對特定目標攻擊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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