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要不要告她呢?請各位給我點建議吧

雖然看起來很像是 她的錯
`但是我覺得 你很難告贏.......因為這是tw
告他+1

這種鳥事在台灣遇不完

無論告得成功與否都是一個經驗

遲早你會再用到的

神人下次換你做
支持告他

至少要嚇嚇他 讓他有教訓

我暑假也遇過類似的事情

對方在民權大橋下違規左轉(左轉燈尚未亮起

當時是雨天 我為了要閃避他而摔車(雙方車輛並無接觸

一開始他還說 我又沒撞到你 你自己摔的阿 不然我賠你500嘛(坐車+醫藥費都不夠咧...

後來叫警察

他有錯在先 因為他的違規導致我摔車

所以責任全部都是他

對方要負全責 事後對方也賠償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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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你這種事前事後兩種態度的 更要讓他知道她自己是錯的!

雙方雖然沒接觸到 但你的意外是因為他引起的!!!!

這點無庸置疑 要是能舉證當時的路況燈號更好
a46080704 wrote:
支持告他至少要嚇嚇他...(恕刪)


這問題是

因為沒有撞擊點

若對方死要賴帳 有無具體"證據"的情況下

對方還有可能反咬你誣告



所以我才會說 有些時候撞上去反而幸運...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所以要舉證阿ˊˋ

還好我那次是在交通流量大的路口(民權東路撫遠街口) 警察也很快就到了

沒舉證 沒有警察來測量畫圖的話.....

就加油吧= = 多找找監視器

之前不是有一起行人違規穿越馬路

被一台BMW新車撞到 傷重不治

不過應該是還沒結案
依照版大的敘述,對方錯的比較多
在法律上應該是 7:3
也就是她付 7 成你付 3 成

行人最大
錯~這是錯誤的觀念


你有受傷,依法可以向當事人提起"過失傷害"的告訴
當你跟警方表示願意提告後,此案就變成"刑事案件"(如果要嚇嚇她的話)
檢察官會自動介入調查,在一審之前,你可以跟對方談和解
如果和解成功,此案就會自動偵結
如果談不成功則走司法途徑

請版主先到下列網址去做鑑定,費用 $3000 元,官司若是告贏記得可向對方求償這筆費用

臺灣省各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經由第三公正鑑定單位的鑑定有助於你在法院上的立場

準備驗傷單及在醫院所花費的任何金錢單據
如有工作或打工的話,準備請假證明(到時可要求對方付錢給你因在車禍期間無法工作的損失)
車子有受損的話請車行開立估價或維修費用單(以方便到時向對方求償)
精神科醫院證明
可跟醫師說明事情的經過,在請醫師開個證明,如:因本次車禍造成你日後騎車心理承受極大的壓力及恐懼
在加上對方冷漠不負責任的說辭,造成你心理二次傷害(在法庭上可作為精神輔慰金的籌碼,如果你要這筆錢的話)
然後你將預計你想向對方要求多少錢自己先算一下,在法官面前或在協調會的時候一次提出

通常法官會請你們先調解(這時就是要嚇嚇她的時候,如果對方態度依然冷朝熱諷,則可直接告她)
但如果對方願意道歉了事,那就看你要不要和解囉

PS.因為你有受傷,所以"刑事責任-過失傷害"這條前科在你們不和解的情況下
對方肯定要背負的,因為她違規違法在先,但民事賠償的部分通常法院都不會判賠很高的,要注意

不過一趟官司走下來,最少要花一年半的時間
所以建議版主,真的忍無可忍的話,就告吧,不然就當自己倒楣,遇到這樣的人
回覆14樓大大喔~

正是她突然從一部車後面出來~完全來不及反應(只離你有2公尺) ~
可以請公訴檢查官

公訴檢查官 不用錢
這幾天都沒事.倒楣事都沒發生,唬爛再倒楣一個月
告告告告告..................告下去 因為有太多人我行我素 都不走天橋跟斑馬線.........昨天從行駛台中市環中路......開到一半 路中央竟然有個阿伯衝出來.....還好當時沒大腳加速 但是 真的很危險
題外話~


問一下^^"





((( 你是大陸雞還是龍家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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