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開版都說知道自己錯了,那就簽一簽吧
現行犯不會因為躲入民宅就抹煞犯規事實吧
四個字

敢做敢當......

前幾天我開車也因為禁止左轉被開單。

復興北路,南京東路附近

禁左,但看前面有位仁兄往左準備違規迴轉,心想他都轉了,我也跟著轉吧。

跟著他迴轉過去了。

誰知警察就在對面


一起被攔,前方那位仁兄還在拼命求情,我一個字也不放的拿出行駕照。

讓條杯杯開單啦......

送給自己


不要因為惡小而為之..........活該


希望各位用路人在你準備要違規時也最好要有被逮到的準備。
glen.pan wrote:
昨晚在巷口紅燈左轉,...(恕刪)


你還真是欠罵啊, 哈哈

能這樣硬凹大言不慚的人, 社會上真是不少啊, 都只檢討別人, 不檢討自己, 台灣社會這麼亂, 不是沒有原因的, 改天你紅燈左轉撞出大事來, 你就會知道苦果了

小心駛得萬年船, 景氣不好, 別跟口袋過不去呀
偷偷告訴你
幾乎所有派出所員警
都有一兩個摸魚根據地..........

找一天你很閒的時候
跟著警察巡邏
你就知道他們根據地在哪裡了.........

看是要打到政風室或是哪裡檢舉
都隨你了.......

一舉破獲''警窟''
大大都已經知道自己紅燈左轉了就不用說太說了

事情不用搞的那麼複雜,有沒有違規→有,就別囉唆簽一簽,警惕自己下次多注意交通規則

相信警察也最討厭這種人,有違規就有違規還在東扯西扯說一堆

怕被開單當初就不應該貪那幾秒的紅燈

多等那幾秒的紅燈相信比你跟警察在那「花」提出具體事實、私人住宅不能開單等問題的時間還來的短吧
閃光彈 wrote:
樓主該罰不該罰相信大家都知道
我個人當然也是認為該罰
有錯我們就欣然接受

不過員警的作法可不可議?
還請各位理性接受樓主的詢問
必竟這是關係到你我的權益

法院這幾年不斷的在強調員警執法時的公信力
也不斷的在判決說明中
要求員警要以其他相關證據證明行為人違反法律之規定
必竟現在不是以往的農耕社會
科技發達至今
數位相機攝影的器具已非遙不可及
為何員警不能夠依循如此的執法方式
卻仍執意而為?
老大心態在所難免
如果各位有報案經驗或許多少可知

現在的警員素質有多低
可能出乎很多人的想像
有多少狗屁倒炊端不上檯面的事情
真得不是一般沒跟警察接觸的人能知道的
不過擄妓勒贖 保護費 白吃白喝 討債 分紅 不也經常上報?

試想,如果你沒違規,員警手上什麼證據都沒有
沒有搜票 拘票 提票
直接衝到你大樓內抓著你,就說你違法某某法規
惟一的證據就是"我看到"
你們對這種執法態度作何感想?
如果今天有依據法院要求的方式取證
只要事後開單即可
何需如此作為與民產生爭執?

再回到最後的問題,
樓主最後依法申訴會不會贏
我只能說因為執法如此的荒謬
贏的機會非常大
因為現在的法院已經不像以前
認為只要有員警的舉發就一律採信

最後我們損失了什麼
員警的公信力
行政機關的資源浪費
法院的資源浪費
當事人的時間


這個要看情況吧!
況且樓主也已經坦承闖紅燈了,
事後再討論這個也沒用!
錯就是錯,知錯要能改....
而不是牽拖到執法人員公權力問題!
執法過當當然可議,但區區闖紅燈你會不會說的太嚴肅了?
作賊比抓賊還大聲,現在是怎樣?
現在社會風氣真是越來越敗壞了!
我就等著看樓主上訴能否成功!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標題都打關版了

內容還來一記回馬槍



回覆內容不尬意就射後不理~~
glen.pan wrote:
開版只是要讓大家對法...(恕刪)


當你做的事是合法的之後,再來檢視警方的動作是否合理

這才正確不是嘛?

glen.pan wrote:
還有人把紅燈左轉拿來跟搶匪小偷等相比...(恕刪)
為甚麼不能這樣比? 紅燈左轉很可能造成別人的身家性命損害, 跟小偷比還算是低估了.....

雖然你覺得闖紅燈不算什麼大事, 同樣的, 小偷當初也不覺得偷東西算甚麼大事...
人家張錫銘, 陳進興都覺得開槍掃射不算什麼大事了.....他們也覺得: 大家何必如此大驚小怪?

大事小事不是你自己一個人說了算, 要社會輿論有相同的認知才算....

中國古訓有: 勿因惡小而為之.....
西方近代有: 犯罪學家凱林提出來的破窗理論......

「破窗理論」讓我們知道組織任何一項小小的違紀犯法,管理者都要認真的去面對,並立刻下決策去制止它再發生。紐約地鐵牆壁的塗污及車票逃漏,都是前市長朱利安尼整頓紐約治安優先處理的事項,才能制止大禍的發生。
~~ 新願資本-臺醫壹號創投基金-普通合夥人 ~~
sabarose wrote:
偷偷告訴你幾乎所有派...(恕刪)

不用偷偷告訴我們

警察有幾萬人

自然有好警察也有壞警察

知道他們摸魚瀆職 就搜證

將影片 時間 地點

給警政署督察室 各地方警局總局

水果日報 議員 一次就給它爆

把不適任的警察趕出去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