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光彈 wrote:
樓主該罰不該罰相信大家都知道
我個人當然也是認為該罰
有錯我們就欣然接受
不過員警的作法可不可議?
還請各位理性接受樓主的詢問
必竟這是關係到你我的權益
法院這幾年不斷的在強調員警執法時的公信力
也不斷的在判決說明中
要求員警要以其他相關證據證明行為人違反法律之規定
必竟現在不是以往的農耕社會
科技發達至今
數位相機攝影的器具已非遙不可及
為何員警不能夠依循如此的執法方式
卻仍執意而為?
老大心態在所難免
如果各位有報案經驗或許多少可知
現在的警員素質有多低
可能出乎很多人的想像
有多少狗屁倒炊端不上檯面的事情
真得不是一般沒跟警察接觸的人能知道的
不過擄妓勒贖 保護費 白吃白喝 討債 分紅 不也經常上報?
試想,如果你沒違規,員警手上什麼證據都沒有
沒有搜票 拘票 提票
直接衝到你大樓內抓著你,就說你違法某某法規
惟一的證據就是"我看到"
你們對這種執法態度作何感想?
如果今天有依據法院要求的方式取證
只要事後開單即可
何需如此作為與民產生爭執?
再回到最後的問題,
樓主最後依法申訴會不會贏
我只能說因為執法如此的荒謬
贏的機會非常大
因為現在的法院已經不像以前
認為只要有員警的舉發就一律採信
最後我們損失了什麼
員警的公信力
行政機關的資源浪費
法院的資源浪費
當事人的時間
這個要看情況吧!
況且樓主也已經坦承闖紅燈了,
事後再討論這個也沒用!
錯就是錯,知錯要能改....
而不是牽拖到執法人員公權力問題!
執法過當當然可議,但區區闖紅燈你會不會說的太嚴肅了?
作賊比抓賊還大聲,現在是怎樣?
現在社會風氣真是越來越敗壞了!

我就等著看樓主上訴能否成功!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glen.pan wrote:為甚麼不能這樣比? 紅燈左轉很可能造成別人的身家性命損害, 跟小偷比還算是低估了.....
還有人把紅燈左轉拿來跟搶匪小偷等相比...(恕刪)
雖然你覺得闖紅燈不算什麼大事, 同樣的, 小偷當初也不覺得偷東西算甚麼大事...
人家張錫銘, 陳進興都覺得開槍掃射不算什麼大事了.....他們也覺得: 大家何必如此大驚小怪?
大事小事不是你自己一個人說了算, 要社會輿論有相同的認知才算....
中國古訓有: 勿因惡小而為之.....
西方近代有: 犯罪學家凱林提出來的破窗理論......
「破窗理論」讓我們知道組織任何一項小小的違紀犯法,管理者都要認真的去面對,並立刻下決策去制止它再發生。紐約地鐵牆壁的塗污及車票逃漏,都是前市長朱利安尼整頓紐約治安優先處理的事項,才能制止大禍的發生。
~~ 新願資本-臺醫壹號創投基金-普通合夥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