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ugmichelle2001 wrote:這世界是怎樣?我說真...(恕刪) 非常同意...不管法規怎麼不合理法規就是法規講白點顏射又怎樣不噴到我關我屁事但有本事改了就不要被抓,被抓就不要靠杯不然就低調點阿
lovekosoeno wrote:首先: 我先承認我自己的白目行為! 檢舉完還公開說我已檢舉!但是...............請問這位所謂"教士"的大大:...(恕刪) 一隻小小顏射管就弄得你情緒高漲哇靠~ 那要你在公車後面被公車的直出管你不就當下馬上上公車跟司機糾纏不清了!? 噴的你滿身都是是人家天天用排氣管去你家噴你還是你犯X老愛讓人家噴你憑什麼說改管的沒有顧慮到人家的感受 台灣就是這麼小很多事本來就是大家各退一步 停個紅燈 就算沒被噴到被煙薰是正常的尊重!? 你要叫全部汽車熄火嗎像你這種根本就是假聖人= 真小人 固人怨像你這種才不知道什麼叫做尊重 想法這麼偏激 動不動就要給人家吃罰單你應該沒有朋友吧? 我看跟家人也相處的不好吧?lovekosoeno wrote:我檢舉過上百件 顏射管不管有沒有顏射有95%以上都通過...(恕刪) 看樣子你好像是靠檢舉維生吧!? 去餐廳外頭作作資源回收也可以讓你餬口飯吃免的全台有改管的都被你表了 你就只能去吃XX XX吃完我看你就因為生存不下 去為非作歹 結果自尊心作祟 跑去檢舉自己 去吃牢飯 你最好去荒山野嶺住 因為要蓋房子會吵的附近居鄰好幾個月雞犬不寧(這道理你懂吧!)跟人家談尊重! 你的行為 言行就已經觸犯到很多人了 還跟人家論尊重你最好把你的照片 姓名 住址 活動範圍 公布出來 因為 像你這種剩人大家也想全天候等著你出包 等你違規 再好好的檢舉你不過不用想也知道你不敢 因為沒有人是完美的 而你這種人又專愛抓人家小辮子來成就自己去檢舉你自己吧! 你這種人應該是滿身漏洞 沒資格說人家什麼 更沒資格糾正別人! 最看不起這種人
記者控告16網友 拒絕和解【聯合報╱記者王慧瑛/新竹縣報導】 2010.02.10 05:18 am日本女星酒井法子去年八月涉嫌吸毒後失蹤,隨即有日本網友傳言「已發現遺體」,中國時報記者葉宜欣引述報導後,遭網友貼文批評「白癡、腦殘」;她認為名譽及專業受損,控告十六名網友公然侮辱,台北地檢署正偵辦中。十六名被告多數是大學生,他們大多承認在台大批踢踢電子布告欄上推文留言,對於自己一時糊塗跟著別人開罵,感到很後悔,當庭表示願意向葉記者道歉;不過,葉暫時沒撤回告訴的打算。酒井法子老公高相祐一去年八月三日持有安非他命被捕,第二天就傳出酒井法子失聯,有網友在「推特」留言已發現遺體,引起震驚,台灣各媒體也爭相報導,除引述這段日本網友留言,也提到酒井法子失聯、行蹤不明,家屬向警方申請尋人搜索等…。其中,記者葉宜欣的報導標題為「酒井法子失聯、網友傳發現遺體」,後來證實網友的消息是誤傳,酒井法子沒死。葉宜欣的報導被貼上台大批踢踢電子布告欄上,貼文者留言「看了很難過」,隨即有人貼文批評「繼續把沒查證的東西當標題嘛」、「算了,記者本來就沒專業可言」、「只會亂抄的記者,丟臉丟到日本」…,甚至有人批評「腦殘、白癡」。葉宜欣輾轉發現後報警處理,再根據網際網路位址,確認十六名留言者身分,控告十六名推文的網友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日前開庭,葉宜欣表示新聞內容是引述日本網站的資料,報導有交代來源,也強調是傳聞,報導方式沒什麼問題,想不到引來網友不理性的批評。曾任檢察官的律師葉奇鑫指出,早在民國八十四年就有學生因在校園BBS罵老師而遭判刑,類似案件不少,「只要是在網路上罵人,即使是匿名,一旦遭提告,警方就須依程序要求網站經營者提供IP,提告者勝訴機率非常高」。「法律小屋」部落客錢世傑表示,網路容易在相互起鬨氣氛下造成群攻場面,猶如法律的化外之地,被罵者提告,法律上絕對站得住腳,呼籲網友發表意見時宜節制,「當心踩到地雷」。
這位"偉大"的大大檢舉"不法"是正常的行為沒有維不維生的意思何況政府有檢舉方式 就是鼓勵檢舉不法 也有獎金可拿難道你在網路上看到有人PO違法的事情(危險駕駛 競速狂飄 之類)一點都不會生氣?一點都不會有想說的話?這是台灣 不是國外 少拿國外的法令來看台灣我也知道 國外玩車文化 比台灣好很多我也知道 國外改車文化 比台灣豐富但你要了解 你生在台灣 要認清事實不用拿一些什麼腦殘官員才有的腦殘法規之類的話如果你那麼在意 何不移民?既然台灣讓你生活的不自在 何不移民?生在台灣 就要面對台灣的不公平的法規我這種人怎樣也不用你來說明!你要我公開姓名住址~為何自己不先公開?你叫我公開我一定要公開?請問您是誰?法官?還是檢調單位?看就知道您也是支持顏射管的支持者您一定覺得 我改裝花自己的錢 有何不對?您一定覺得 可以賣 為何不能改!?還有你說的:你憑什麼說改管的沒有顧慮到人家的感受那我請教你 那為什麼要改管? 好看? 跑的會比較快?你說台灣就那麼小的話 跑的快有什麼用? 台灣交通工具密度那麼高!你跑那麼快要幹嘛? 不怕撞到別人?您照著法規改不就沒事了嗎?不照著法規走 還在網路上的分享不就像在警察面前 吸毒 跟 搶劫一樣嗎?總結:看到顏射管 檢舉剛剛好而已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