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ung87 wrote:你可以選擇不要讓他門...(恕刪) 這句話非常反對!應該說大家見到 救護、救火車,都立即讓出車道,如此救護人員就不用這樣辛苦開車,並能立即將人員送至現場、醫院。請問各位你們有感受過"熱鍋上的螞蟻"那種焦急的心情嗎?
我也是看到後方有閃警示燈、鳴笛的救護車就靠邊讓。但是有幾次發現奇怪的事:只有閃警示燈、沒有鳴笛的救護車似乎一點也不急,讓它它也不超車,害我覺得我是熱臉貼它的冷屁股,我自作多情。(那種在高速公路以巡航速度行進,只有警示燈,沒有鳴笛的救護車)有次還發現,回消防隊、倒車入庫的救護車,也還一直閃著警示燈。那剛剛要讓它,它卻不急就解釋得通了。我現在在想,是不是只要讓有鳴笛的;只閃警示燈的救護車就不必讓了?我是認為,如果不急,它應該連警示燈都該關掉,以普通車的身份在路上行駛;如果急,就警示燈、警笛兩者並用。不要像現在還分只閃警示燈,以及兩者並用,這兩種狀況。這讓路上其他用路人不知如何因應。
沒有禮讓救護車是違法的,交通安全手則裡面就有寫,所以法規裡面也有處罰條例。而且如果因為個人因素沒有禮讓救護車造成車內的人延誤送醫甚至造成傷亡,也需要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不要以為裝耳聾就什麼事都沒有了,小心吃上官司。可參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章、第四十五條、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者。
Q3Q2004 wrote:我也是看到後方有閃警示燈、鳴笛的救護車就靠邊讓。但是有幾次發現奇怪的事:只有閃警示燈、沒有鳴笛的救護車似乎一點也不急,讓它它也不超車,害我覺得我是熱臉貼它的冷屁股,我自作多情。(那種在高速公路以巡航速度行進,只有警示燈,沒有鳴笛的救護車) 只有警示燈沒有開警笛的 如果是白天 多半都不怎麼急(返隊之類)夜晚的話 有時候是為了避免吵到住戶或是情況特殊傷者要求不要開警笛= =(遇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