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超速懷疑是被攔錯車~該如何處理~真的很賽

警用的雷射測速真的爭議很大

今天傍晚我在中二高北上的時候跟著一台老凱迪拉克跑, 距離大概有500公尺, 突然間他往內側切進去, 緊接著我就看到警車, 此時距離約有三四百公尺 ( 小弟視力 2.0 )

再來就是警察拿出紅冰棒攔我

攔下來之後警察直接拿出了一台老老的 Pro Laser III 說我時速133, 在距離 180 M 的時候測到了
上面並沒有時間, 沒有照片..

當然我開始跟警察說太離譜了, 怎麼不會是那台凱迪拉克? 結果警察就說他這台紅外線 ( 拜託, ProLaser III 還說是紅外線? ) 看的很準, 就是我的車超速.....

拜託, 距離 180M 時速 133km/hr, 你拿紅冰棒攔我, 我還可以穩穩的停到你的前面, 車上小朋友還可以繼續睡覺, 那我也太神了

另外重點是, 我的車上還有雷射頓 跟 情聖一號, 兩台雷射都沒有叫, 竟然還可以攔我下來打出速度

真的是太扯了

PRO Laser III 這個到台灣已經五六年的老機器, 市面上隨便一個 Laser Jammer 一定可以擋下來, 我竟然連叫都沒叫被打出速度? 真的太扯了...

我真的很想跟他說, 你這個速度是我的車, 還是剛剛的凱迪拉克, 甚至還是半個小時前某台車打出來的啊 ?

我這的情形要機會申訴成功嗎 ?

題外話, 下次如果有真的有人跟我一樣不幸的被攔下來, 請務必請大家叫警察隨便打一下別台車的速度, 把速度歸零一下, 最起碼可以造福下一個人, 除非機器可以查訊上一次, 上上一次的速度, 這又另當別論....
潘達 wrote:
+若申訴人不服裁定,則可對該裁定聲明異議。流程也是由聲明人向監理單位提出,由監理單位轉至管轄的法院受理,這時就要由法官擇期開庭了。(這時,警察的身份是證人喔,不清楚有沒有領車馬費/font>......)...(恕刪)


ANS:
舊山線上 台鐵唯一的 折返線 即將拆除! 趕快去悼念吧XD 我有2兆 隨便照+趴趴走http://blog.yam.com/ericsun0514
gsv888 wrote:
真的很賽~昨天一整天...(恕刪)


大大後來結果如何呢?
今天又有一個判例出來了

聯合新聞網:雷射槍測速沒拍照 罰單不算數
2010.06.13 02:38 am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661053.shtml

不少駕駛人都有遭警方以手持式雷射測速器認定超速,遭到罰款的經驗。但彰化地方法院交通法庭審理一件交通聲明異議案件時,法官以警方沒有照相佐證為由,裁定撤銷罰單。

法官指出,面對人民自我意識抬頭,公務員執法應更嚴謹,不再是公務員「說了就算」。

彰化縣張姓男子去年底駕車行經限速七十公里的芬園鄉彰南路,被彰化縣警察局交通隊員警以手持式雷射測速器(俗稱雷射槍)測出超速,警方將他攔下後,以測速器表上顯示超出速限十五公里,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出罰單,並經彰化監理站裁決處以罰款一千六百元,還記點一次。

張姓男子不服,向彰化地院交通法庭聲明異議,質疑警方的雷射槍是否有定期校正,及是否通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檢測;指當時通行的車輛很多,執勤員警如何確認他超速?如果警方無法提出相關照片佐證,即應撤銷。

法官吳俊螢審理認為,警方使用的雷射槍雖檢驗合格,也在有效期限內,但雷射槍僅以雷射光束瞄準單一目標,偵測時難免受到車道上其他正行駛的車輛干擾,以及當時道路車流影響,「有誤認違規車輛的可能」。

吳俊螢指出,因警員無法提供違規照片佐證,很難排除員警有誤認的可能,在沒有直接證據下遽予裁罰,不甚恰當,因此認為異議有理,裁定不罰。
原來警察的專業這麼強,都不容質疑也不會犯錯,真是神等級了~
夜間200~300M看的一清二楚,不會對錯車,真是太厲害
上班打一台超速的,後面看到不爽的都攔下來開單,你看:超速了...
ya2012 wrote:
關於超速懷疑被攔錯車...(恕刪)


裝行車紀錄是能夠證明確實有台車比他快~
可是無法得知現在車速~
建議還要加裝抬頭顯示器~可讓行車紀錄拍到
另外加裝GPS導航..可記錄行駛資訊
這樣你就能提出所有速度證明

不過限速110~開115..就是超速~雖然說有正負10
可是照法規你也超速~無法駁回
只能說運氣太差~
難怪常去打牌,還可以很準確的打死二個女人,果然夠專業。
你也知道要選舉了,直接找妳們哪一區的民代阿議員阿之類的,也可以打給水果報阿,應該很快就會平反了。
我遇過一樣的鳥事
跟警察講了很久都沒用
連警察的說法
跟樓主遇到的幾乎一樣
懶的去申訴
我想申訴也沒用
就很不爽的去繳罰單

我知道你們是測點的不是面
深夜2點你們在靜止的狀況攔車
對方開的是喜美4門車
時速140km以上先超過我的車
在瞬間經過你們
但我的是BMW時速100KM........

難怪我不是很想尊重你們的專業


我最近也遇到了!真的很幹!

今天行經西濱快的雲林口湖路段,被一台BMW快速超車後被警察攔下,稱超速行駛118KM/H!
但我遠遠就看到警察了,也低頭確認時速表約90~100KM/H之間!根本是栽贓!

警察的回覆就如同之前網友說的一樣,真是沒天理!難怪台灣亂成一團!連警察都這樣宛如流氓了!




這邊有實際案例,
樓主如果真的很不服氣,
就上法院吧,
有兩個人法官判不用罰。

.

雷射槍是很準啦,
不過天曉得那個員警會不會眼殘,
測的是這台車,
攔的卻是另一台車,

這種測速方法,
人為疏失的機率很高,
還是有照相功能的會比較能讓人信服。

最後建議樓主裝行車記錄器吧,
以免各說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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