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frank wrote:
你覺得霧燈光線很刺眼...(恕刪)
車底盤低的時候,是的,我覺得很刺眼
換休旅車,覺得刺眼的機率有稍微降低
但跟我覺得刺不刺眼,有啥關係?
若是我覺得不刺眼,不合規定的事情就變成合情合理了??
可不可以回答看看
到底晴天開霧燈爽在哪?
明知違規卻找理由解釋一大堆自我感覺良好的理由
讓我想起被違規拖吊,卻不付罰款還大鬧拖吊場,那位婦人的嘴臉
是的,你們是同一種人
HADES LEE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條文---
四、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
你是不知道還是視而不見?
會不會影響別人你說的算?
改正自己的錯誤行為,就是台灣變好的方法
我愛台灣,才希望他變得更好
hjfrank wrote:
你講話很衝喔,我只是...(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