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iteme wrote:
102被開單是因為超速2公里嗎?
限速90我都開100...(恕刪)
限速90,102被開單是超速12km
一般超速照相"理論上"會有寬容值12km
所以限速90,開101...沒超速;開102...超速
鈴刀‧伍基郎 wrote:
鈴刀‧伍基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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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30 14:05 #1
文章編號: 24883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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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生平第一次開車走國道3號從基隆回家(景美),
在南下14.3km處(過了新台五交流道之後),被拍了一張超速相片,
相片上說該路段速限90km/hr,而我開了102km/hr,
所以超速12km/hr,被罰款了新台幣3,000元。
Why?國道1號,三義以北速限100km/hr,三義以南速限110km/hr,
而國道3號不是全線速限110km/hr嗎?哪時候改成速限90km/hr?
國3南下14.3km,沒有施工,也沒有縮減車道,為什麼會速限90km/hr?
國道3號還有哪幾段路是速限90km/hr的,請哪位好心人提點一下,
免的日後開車不小心又中招了,每次3,000元,真的很重傷啊.................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