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律果然是保護壞人用的


油切烏龍 wrote:
你自己撥電話到國道分...(恕刪)


講人龜在內線就是罵人?哇咧~~~~你對罵人定義還真寬鬆啊!


快速道路不屬於國道,你要不要先搞清楚?


我用600D寫日記
我只是想知道~
這樣的行為
都沒法可治它嗎?

還是我活該碰到這種車...
都資深會員了 還要我教你嗎?

你怎不繼續說你那一套 快速道路內線就是超車道???

電話打去問了沒啦?

我叫你打去問國道分隊 是因為國道分隊是交通警察 對交通法規比較了解

你哪一字一句看到我打快速道路屬於國道??

walakaho wrote:
講人龜在內線就是罵人?哇咧~~~~你對罵人定義還真寬鬆啊!


快速道路不屬於國道,你要不要先搞清楚?
快速道路是屬於省道..的確不是屬於國道,這沒錯啊,突然問這問題是?
別吵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不繳交通行費闖越收費站。
十三、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四、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六、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
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道路的內車道是超車道,法條清楚載明,跟有沒有超車道的立牌是毫不相關的
psza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這是前項)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這是後項),.
.
.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恕刪)

他之所以另外寫出來就是只有前項道路的內線為超車道,不然就直接寫第十七條就好了...

高速公路有3線道以上才有本錢玩這種內線為超車道的規定
一般快速道路也才2線道,內線都只能超車的話,那大家都只能開外線?

x18999 wrote:
他之所以另外寫出來就是只有前項道路的內線為超車道,不然就直接寫第十七條就好了...

高速公路有3線道以上才有本錢玩這種內線為超車道的規定
一般快速道路也才2線道,內線都只能超車的話,那大家都只能開外線?

請這位仁兄先去了解一下法條的條項款目順序,前後項不是如您所說的這樣區分
psza wrote:
請這位仁兄先去了解一...(恕刪)

那不然請你解釋那前項道路的意思是?還有他不用第十七條的理由是?國文我還看的懂
不要老是叫別人去了解啊,我已經解釋法條了,你要針對我的疑問來回答吧
既是如你所說的話那快速道路沒有告示牌,高速公路卻有的理由又是什麼?
既然快速道路沒有放立牌也要遵守內線為超車道的規定的話,那高速公路放立牌是脫褲子放屁?

大支爸 wrote:
急煞部分我有問它們回...(恕刪)

交通隊說法對
急煞部分.. 要有撞上才有刑責

上回國道那故事急煞導致後車追撞得駕駛人.就被檢察官起訴..

請問樓主開在中線或慢車道,有被逼過車嗎?
這樣比較好釐清是誰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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