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檢舉驚查證屬實就會開單喔bis0815 wrote:目前對於開入機車暫停區的汽車最多最多只會勸導而不會開罰有罰則在那邊,但某前警政署長就裁示以勸導代替開罰我印象很深,因為當天正好在台北市警察局(台北市最大的那間)洽公看到電視正在報...汽車駛入機車暫停區不罰了(我想說乾脆塗銷算了,浪費那些油漆..)不開罰等於沒違規所以貼再多都是沒用的..(恕刪)
tesoltwn wrote:汽車違規沒有人會砲啦。。。看太多了。你想要蓋大樓的話,拍一些大型重機違規的,保證蓋的快又高。 沒錯~~ 長期觀察,重機版很多都自我感覺良好。看我那篇墾丁重機廢鐵記沒個一小時~13樓了
vonyi wrote:沒錯~~ 長期觀察,...(恕刪) 你那篇也先看看有多少是酸文蓋出來的重機問題會蓋大樓我也不覺得是自我感覺良好的問題是長期以偏概全又喜歡拿違規討論其它不相干問題的結果(最近我覺得有好一點)四輪會嗎?只會分更細到超跑或廠牌吧但再怎麼罵我開車也沒差我也懶的蓋下去
在台灣的道路上,無論是開汽車或是騎機車的駕駛人,都嘛是著樣我行我素,一切都嘛要政府出面開罰,駕駛人才會去守法,這就是台灣主流文化,也可說是不居小節,一但有人開罰或制止,馬上豪邁奔放開駡,為什麼老一輩會懷念日據時代的台灣呢?很簡單抓到違法,馬上是嚴刑峻罰侍候,還有人敢嗎?對岸大陸,砂可車後車牌及剎車及方向燈,擦拭的乾淨光亮,為啥?交通公安抓到罰款金額,是開一個月砂石車的工作收入,也不夠支付罰款,你看會不會乖乖守法.反觀咱們台灣,有那麼優秀的民代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公僕,大家都是唱白臉,又有誰敢唱黑臉呢?所以一切亂七八糟是咱們台灣引以自豪的特有文化.有別過去專制年代的呆板無趣.
chiwan1688 wrote:既然違規就自己寄去警察單位舉發,放在這裡做甚麼?老話一句~~本文只有「行車紀錄器大頭症」,獻給喜歡秀一些無厘頭的01網友們恕刪) +1,拍到違規直接檢舉就是了,又是一個「行車紀錄器大頭症」自以為正義的無厘頭的01網友.
tzongyao wrote:其實比起把車子停入機車待轉區的..我更度爛那些紅線停車的......(恕刪) 汽車停紅線的違規檢舉照片很難拍要有一張照片顯示駕駛座沒人現在大家的前檔玻璃窗不是貼黑的就是有點反光根本就看不到裡面更不用說拍照檢舉了樓主拍那種超過停止線跟汽車佔用機車停等區的比較好拍開車上路半小時應該可以看到一百台這種違規就像樓上網友講的你拍到電池沒電拍都拍不完樓主拍的區域在台北市西區在艋舺大道環南市場附近那邊的車還算不多的上下班時間的中永和那才叫恐怖
bis0815 wrote:目前對於開入機車暫停區的汽車最多最多只會勸導而不會開罰有罰則在那邊,但某前警政署長就裁示以勸導代替開罰我印象很深,因為當天正好在台北市警察局(台北市最大的那間)洽公看到電視正在報...汽車駛入機車暫停區不罰了(我想說乾脆塗銷算了,浪費那些油漆..)不開罰等於沒違規所以貼再多都是沒用的.....(恕刪) 應該會罰只要查證屬實又有時間日期跟紅燈的照片第 60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二、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四、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第三項900~1800跟紅線違停一樣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