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查詢到相關的文章 分享給大家:
http://www.maillist.com.tw/maillist/file/abcwater/20070207151952.html
http://tw.autos.yahoo.com/auto_information_article2/url/d/a/060427/5/ruh.html
今天透過朋友(因為請朋友全權處理)的轉述~~
朋友有和對方要求我方受損部份理賠 對方說責任各半無法賠錢 要等初步分析研判表(約30天左右)下來再說
PS.而且對方說他的車子有拿去估價約4萬!估了4萬!!我的天呀!這樣算合理維修嗎??(我的車還沒估)
因為當初只有備案還沒完成步驟~所以警察大人說明天要去作筆錄~才能去申請後續的研判表
(事發的隔天胸口會痛有去看醫生 因為以前有"氣胸"過 很怕又是這樣…)
不然就是直接去地方法院民事庭訴請審理! 目前情況如上~~~
亨利.TU wrote:
就在100年4月1號...(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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