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超車時請勿佔用內側車道(高公局的宣導文宣)...


史提克菲斯 wrote:
""最高限速的車龜在內線"

都已經開到最告限速了 開內線有問題嗎?

再上去是"超速"欸,,,

你再怎麼要超車妳也不能"超速"吧?

難道開內線超車要時速200不成?...(恕刪)


呃~請問您有看過其他人的回覆了嗎?
如果有看過,但還是會問"最高限速的車龜在內線"
那就只有說您看文不夠認真
台灣的駕照是文盲都可以考的,

所以不要期待他們看得懂。


事實上,不只是文盲,個人懷疑連色盲也可以開車上路

要不然,路上怎麼那麼多看不懂紅綠燈的駕駛?


每天上路,只好在一堆文盲、色盲駕駛中求生存囉!
我覺得越來越多車主
是把牌告 速限+10~15KM
當作內車道的速限

因為我開高速公路內車道
牌告速限 110KM
我開 115KM 定速
還是常常被後方閃燈

甚至被超車後故意煞車的狀況
這狀況算我是龜車嗎?

很多車子的表速110KM 的時候 , GPS 顯示只有 100KM 不到
究竟牌告速限是以車上的速度表為主
還是要參照那些快車車主車上的 GPS 定位器的速度表呢?

Juliance wrote:
我覺得越來越多車主
是把牌告 速限+10~15KM
當作內車道的速限

因為我開高速公路內車道
牌告速限 110KM
我開 115KM 定速
還是常常被後方閃燈

甚至被超車後故意煞車的狀況
這狀況算我是龜車嗎?

很多車子的表速110KM 的時候 , GPS 顯示只有 100KM 不到
究竟牌告速限是以車上的速度表為主
還是要參照那些快車車主車上的 GPS 定位器的速度表呢?
...(恕刪)


如果照法規來看,您有開最高限速於超車道是ok的,
只是當您開115時,有人開120或130(因為沒有照相機)
當開120的接近您時,如右側有安全的距離時,就應該切出去,讓後方的車先過囉,
如果右側無法切過去,那就只好~~跟後面的說~~請保持安全距離。
您車上應該有"行車記錄器"吧,如對方有您說的動作時,請將影片寄給國道警察
看看他們會不會收到炸彈。

ps:小弟之前也是最高限速龜在超車道之一,但看了其他國家的開車水準後,我很少
在龜在內車道了
重點根本不是在內車道 開多少速限 而是內車道是"超車道" 長時間占用 就是違規 講什麼守法不守法 超速不超速 只要不是超車 就要開回中間或外車道去 占用內車道的人 難道要說你是從基隆一路開在內車道超車到高雄嗎?

jkone wrote:
占用內車道的人 難道要說你是從基隆一路開在內車道超車到高雄嗎?

還真的有很多人是這麼覺得
而且從基隆到高雄一路都維持最高速限
真是神人也~~
親身實例 ...

某週日 上午 國一南下往88路段 ...

我開著內線 ... 後方 一台很快的警車(有開燈在閃) ... 看後視鏡 可以"明顯"的感覺快速的接近 ...

很快的 我就讓路了 切回中線 可是我前面還有一台神車 ...

死都不讓 待我超越內線那台T車 ... 他在吃早餐 ...

吃早餐 ...吃早餐 ...吃早餐 ...吃早餐 ...吃早餐 ...吃早餐 ...吃早餐 ...吃早餐 ...吃早餐 ...吃早餐 ...吃早餐 ...吃早餐 ...吃早餐 ....?????????????????????????????????????


重點在是不是警車 都要讓阿 ... 開比別人慢 讓一下會X喔 ......
剛剛再仔細研讀一下相關規範
我了解了一點

就是內車道是超車道 , 這點絕對沒問題
想一直開在內車道 , 有一個最基本條件

就是"不堵塞行車"
我想這句話的真正含意不是指塞車
應該是指不擋到後面的車
也就是說如果在超車道上 , 後面有車比你快 ,
你就是擋到後面的車 , 就該讓開(這是禮貌的部分)
而不是開在最高速就不用讓開


違規判定準則有提到一個標準
必須是右邊車道的前後百米內無車
這樣的狀況下又不讓才違規


也就是說 , 如果後方有車要過來,
禮貌上我應該儘快讓出車道來 ,
但是如果當右邊車道的前後百米內有車的狀況下
我是可以選擇不讓開的
, 這只能算是我沒行車禮節
還沒達到違規的程度


還有一點就是
讓道的規定條件必須要在沒讓前方駕駛違規的前提
因此如果我後方有車要衝上來 ,
禮貌上我應該儘快讓出車道來
但如果右邊車道前方的車子距離不到安全距離時
我讓道會讓我變違規 "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在這條件下 , 駕駛也可選擇暫不讓道

-----------------------
不過上面這些規範....
在台灣車這麼多的地方
想要右邊車道的前後百米都沒車還真不容易
所以龜在超車道的車想要被罰也是不容易
頂多就是被念沒行車禮貌
forlover26 wrote:
試過了,不過高公局曾大仁局長的回覆如下:

"有關台端建議修正『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1項,查前揭車道使用之規定,係交通部邀集相關單位開會研議訂定,並經立法院審議
通過,其立法旨意係考量目前高速公路多為單向三車道路段,且大部分時段車流量均
非常大
若僅允許內側車道供超車使用將使其餘二車道負荷加重,且使欲利用內側
車道超車之車輛於超車後無法駛回原車道,故為發揮道路使用之最大效益,爰訂定上
述規定。"

這樣的條文...很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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