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道路可以合法行駛路肩嗎?


ObiwanKing wrote:
因為google的街景圖比較舊.
後來道路重鋪後, 改畫成15cm.)


不是改劃成...可能是包商劃錯了(劃成15cm)

所以回函才說:那裡本來就是慢車道
如果是慢車道, 右轉汽車可於距離路口30-60公尺處匯入使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中華民國一00年七月二十八日修正,

第一百零二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
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
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
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ObiwanKing wrote:
圖片中右方車道應該是...(恕刪)


傳統觀念,也就是十幾二十年前,那個叫慢車道,平面車道是沒什麼路肩之分別的。
最近有分十公分,十五公分的白線,看來這是十五公分的白線外,就算路肩。

我到現在的疑問就在這裡。台灣就那麼小,各地區的交通標示,標線百百種。真的也搞不清楚。
這可能連警察也說不準,請洽交通部。

他們大概以為他們是重機吧

沒車就小型車路權

塞車就走路肩跟機車專用道了

colchicine wrote:
他們大概以為他們是重機吧

沒車就小型車路權

塞車就走路肩跟機車專用道了...(恕刪)


拜託, 汽機車違規就違規, 幹嘛又要牽拖到重機去.
(說都是學重機的)

這樣很容易挑起族群的對立和口水戰, 有意義嗎?

而且前幾樓已經有人回覆得很清楚:
旁邊是慢車道.
汽機車都可以合法行駛在上面
該是換用腳踏車環島的時候了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條之1,凡是用以指示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機車優先道或機慢車道),為提供更多空間給機慢車使用,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跨越或佔用行駛。
如圖中汽車要右轉需打方向燈至路口右轉,如佔用機慢車道直行就違規!

台南元元 wrote: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條之1,凡是用以指示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機車優先道或機慢車道),為提供更多空間給機慢車使用,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跨越或佔用行駛。
如圖中汽車要右轉需打方向燈至路口右轉,如佔用機慢車道直行就違規!...(恕刪)


謝謝補充
之前沒回答的很嚴謹
該是換用腳踏車環島的時候了
ObiwanKing wrote:
謝謝補充之前沒回答的...(恕刪)

法規定義上重機跟普重機都屬汽車
除非在法條上另有規定
不然都適用"汽車"的法規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5條第2項指出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
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

至於重機有幾個輪子...阿災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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