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U543 wrote:
台灣法令不知道有沒有...(恕刪)
沒有!
只有硬性規定要戴安全帽
另外.補充...以下取自X通部宣導文
黃牌重機也可以騎上快速公路 250CC 以上550CC 以下重型機車開放行駛快速公路
局本部監理組交通安全科 黃明聲
自今年7月1日起,250CC以上550CC以下重型機車將可行駛快速公路,配合新措施的開放,250CC-550CC重機駕駛人應要特別注意道路行駛規定。
行車權同紅牌重機 內線快車道可左轉
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修正條文的公佈施行,「原僅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修正為全部大型重型機車均得適用之。」
公路總局提醒,一般道路除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特別管制應依指示行駛外,原則上開放全部大型重型機車均得行駛內側「禁行機車」之快車道及比照小型汽車可直接左轉。
▲黃牌重機比照小型汽車可行駛快車道
快速公路全數開放 行車安全必須遵守
至於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快速公路則需注意,現行全國16條快速公路已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之路段,原則上開放全部大型重型機車均得進入及行駛,如另有禁止進入或行駛規定者,將另行公告並設置必要之標誌、標線或號誌。
另外,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快速道路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顯示危險警告燈,並牽移離開車道,同時在故障車輛後方100公尺處,設置可於夜間距離200公尺處辨識之車輛故障警示設施,並立即通知該管轄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騎乘機車別忘了穿戴合格安全配備再出發
除此,大型重型機車於行駛快速公路時,應全天開亮頭燈,駕駛人及附載座人均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2項規定配戴安全帽,其安全帽型式應為全面式及露臉式,並請自行穿戴相關安全裝備(如眼睛防護具、防摔衣、防摔褲、防摔靴及防摔手套等),以維護駕駛人及附載座人行車安全。
最後補充一下法規88條
第88條 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
一、載物者,小型輕型不得超過二十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重型不得超過八十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十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
二、小型輕型機車不得附載人員,重型及普通輕型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一人。
三、附載坐人後,不得另載物品。但零星物品不影響駕駛人及附載人員之安全者,不在此限。
四、附載坐人不得側坐。
五、駕駛人及附載坐人均應戴安全帽。
六、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氣味惡臭之貨物,能防止其發洩者,應嚴密封固,裝置適當。
七、附載坐人、載運貨物必須穩妥,物品應捆紮牢固,堆放平穩。
機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應依下列規定配戴安全帽:
一、安全帽應為乘坐機車用之安全帽,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有商品檢驗標識。
二、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
三、配帶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
根據以上法則
除了安全帽之外...他是犯了啥法了?
法律除了要求安全帽...還有不要(妨礙風化)騎車之外...又是規定哪一條不可以赤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