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別替他們擔心了
他們是走視覺系的~
錢都拿去買車了

大概剛牽回來錢帶不夠連鞋都當了
開車騎車本來就沒啥門檻
車牌車型查起來應該沒錯

至於開(騎)車穿鞋的規定也拿掉了
能這樣騎不怕痛算他皮厚
但安全帽就看樓主要不要去檢舉他了
台灣法令不知道有沒有規定騎車不可以打赤腳的?
搞不好是老婆來了
來不及穿
S7788251 wrote:
你也不是有騎車想必裝...(恕刪)
line:barkley7634
這三叉路口好像是埔心鄉漁市前的樣子,車子有可能是前一個路口剛開幕的重機店裡租的~
RYU543 wrote:
台灣法令不知道有沒有...(恕刪)



沒有!

只有硬性規定要戴安全帽

另外.補充...以下取自X通部宣導文


黃牌重機也可以騎上快速公路 250CC 以上550CC 以下重型機車開放行駛快速公路

局本部監理組交通安全科 黃明聲

 自今年7月1日起,250CC以上550CC以下重型機車將可行駛快速公路,配合新措施的開放,250CC-550CC重機駕駛人應要特別注意道路行駛規定。

行車權同紅牌重機 內線快車道可左轉
 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修正條文的公佈施行,「原僅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修正為全部大型重型機車均得適用之。」

 公路總局提醒,一般道路除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特別管制應依指示行駛外,原則上開放全部大型重型機車均得行駛內側「禁行機車」之快車道及比照小型汽車可直接左轉。


▲黃牌重機比照小型汽車可行駛快車道

快速公路全數開放 行車安全必須遵守
 至於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快速公路則需注意,現行全國16條快速公路已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之路段,原則上開放全部大型重型機車均得進入及行駛,如另有禁止進入或行駛規定者,將另行公告並設置必要之標誌、標線或號誌。

 另外,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快速道路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顯示危險警告燈,並牽移離開車道,同時在故障車輛後方100公尺處,設置可於夜間距離200公尺處辨識之車輛故障警示設施,並立即通知該管轄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騎乘機車別忘了穿戴合格安全配備再出發

 除此,大型重型機車於行駛快速公路時,應全天開亮頭燈,駕駛人及附載座人均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2項規定配戴安全帽,其安全帽型式應為全面式及露臉式,並請自行穿戴相關安全裝備(如眼睛防護具、防摔衣、防摔褲、防摔靴及防摔手套等),以維護駕駛人及附載座人行車安全。







最後補充一下法規88條

第88條 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
一、載物者,小型輕型不得超過二十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重型不得超過八十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十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
二、小型輕型機車不得附載人員,重型及普通輕型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一人。
三、附載坐人後,不得另載物品。但零星物品不影響駕駛人及附載人員之安全者,不在此限。
四、附載坐人不得側坐。
五、駕駛人及附載坐人均應戴安全帽。
六、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氣味惡臭之貨物,能防止其發洩者,應嚴密封固,裝置適當。
七、附載坐人、載運貨物必須穩妥,物品應捆紮牢固,堆放平穩。
機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應依下列規定配戴安全帽:
一、安全帽應為乘坐機車用之安全帽,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有商品檢驗標識。
二、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
三、配帶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



根據以上法則
除了安全帽之外...他是犯了啥法了?
法律除了要求安全帽...還有不要(妨礙風化)騎車之外...又是規定哪一條不可以赤腳的?
騎車打赤腳有什麼了不起 , 很多開車的也是一樣阿...

甚至車床族 , 連褲子都沒穿的也有勒~~~

barkley小廖 wrote:
搞不好是老婆來了來不...(恕刪)
這麼愛拍~鄉下的田間小路一堆白牌,可以讓你拍個夠~
眼紅紅讓你拍到眼白白~
巴落去 wrote:
下午遇到的,兩人一點人身配備都沒有就算了,頻頻拉轉吸引人潮注意也沒關係
綠燈一輛就飆出去,後面大姊嚇到緊抓騎士衣服,轉彎也用壓車的,看的我膽戰心驚,深怕這位騎士一個不小心~~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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