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號已和解)車禍 剛滿兩歲的new cuxi遭遇路中開車門的襲擊


wetty wrote:
個人遇到這種情形,會停下來等,確定他的動向,才考慮下一步(恕刪)

當時我確定.該車沒打方向燈.前方右邊就是巷口.騎到這我都特別注意
這條路是我上班必經之路.也騎7.8年有了!
wetty wrote:
2. 這個路段是否可以右側超車?
3. 由照片看來,機車和汽車並行時,很難有半公尺以上安全距離(恕刪)

2.此路段不可右側超車.這點我明瞭

3.安全距離只有等鑑定結果出來出知道!

samuraistyle wrote:
警察大人明理的話,應...(恕刪)

如果真被開"應注意而未注意"那還真是個笑話!

肇事者停路中間開車門.未打方向燈
我應該注意什麼而未注意?
samuraistyle wrote:
不能因為自己是騎車的,就不想收到此判例,否則你們有什麼資格要路權、提汽機車平等?

第2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機車等同汽車.違規就該受罰.沒什麼不想收到的想法(除了不懂交通規則的)
路權?我對路權沒意見也沒興趣!

謝謝你的指教...
好厲害喔...自導自演兼自問自答...

應注意而未注意 應該是由法官來判的吧
從頭到尾樓主應該沒有要路權吧,也沒有要汽機車平等吧

你好棒棒唷

samuraistyle wrote:
警察大人明理的話,應該要先送你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
如果沒被判這條的話,請自行提出。

不能因為自己是騎車的,就不想收到此判例,否則你們有什麼資格要路權、提汽機車平等?
lin5205520 wrote:
如果真被開"應注意而未注意"那還真是個笑話!
肇事者停路中間開車門.未打方向燈
我應該注意什麼而未注意?

我只能說...
你跟它認真
你就輸了
lin5205520 wrote:
2.此路段不可右側超車.這點我明瞭

旁邊是慢車道

可以右側超車


有無劃錯就不討論了

lin5205520 wrote:
肇事駕駛就說.看我人身沒什麼事.車幫我修一修就好了
還說因為他的公司在前面(他是老闆)
因前方堵車.所以讓他老婆先下車走到公司
(前面有紅綠燈.不是堵車.是圖方便才開門下車.導致事故發生)(恕刪)

基於業務上所為之行為,與其主要業務有直接密切關係?
刑法第284條第2項業務過失致傷害?
千萬不要只要三萬
你也可以多要來捐出去,替他做善事



真的可以要到幾百萬

我聽過好多例子(汽車業務員)

沒保險的老頭駕駛

賠掉自己的退休金,賣掉車子





越窮 越要保險
我也愈過這種做錯事還死不認錯的人,第一時間警察就問我要不要告他

要的話就幫我送上去,我也懶的和對方盧,就直接提告了

一個月後傳票下來換對方來求我了,再開庭前一天和解

Snoppy911 wrote:
基於業務上所為之行為...(恕刪)

雖然他是公司老闆.但不能確定他的車是公司車。
zxrt2070 wrote:
千萬不要只要三萬
你...(恕刪)

我的傷是要不到幾百萬的
能要到幾百萬的
不是殘廢了就是死亡。
尚道 wrote:
我也愈過這種做錯事還...(恕刪)

傳票要一個月才收到啊
還真久呢!

我也有股衝動想直接告。

zxrt2070 wrote:
千萬不要只要三萬你也...(恕刪)


沒錯,千萬不要只求償3萬,衡量看看對方背景,要個感覺不爽,荷包又不會太痛的數字,
多出的也當面告訴對方還會以被害人的名義捐出去,你也不會被認為是獅子座的

別人拿錢出來給你做善事,想必氣的牙癢癢的,捐款收據隔年還可以拿來報稅,一舉數得

我家人也正遭遇一件交通事故受傷(行人角色完全沒肇責),肇責方都沒任何接觸我方的動作,打算初判表出來就要開始行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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