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tty wrote:個人遇到這種情形,會停下來等,確定他的動向,才考慮下一步(恕刪) 當時我確定.該車沒打方向燈.前方右邊就是巷口.騎到這我都特別注意這條路是我上班必經之路.也騎7.8年有了!wetty wrote:2. 這個路段是否可以右側超車?3. 由照片看來,機車和汽車並行時,很難有半公尺以上安全距離(恕刪) 2.此路段不可右側超車.這點我明瞭3.安全距離只有等鑑定結果出來出知道!
samuraistyle wrote:警察大人明理的話,應...(恕刪) 如果真被開"應注意而未注意"那還真是個笑話!肇事者停路中間開車門.未打方向燈我應該注意什麼而未注意?samuraistyle wrote:不能因為自己是騎車的,就不想收到此判例,否則你們有什麼資格要路權、提汽機車平等? 第2條: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下: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機車等同汽車.違規就該受罰.沒什麼不想收到的想法(除了不懂交通規則的)路權?我對路權沒意見也沒興趣!謝謝你的指教...
好厲害喔...自導自演兼自問自答...應注意而未注意 應該是由法官來判的吧從頭到尾樓主應該沒有要路權吧,也沒有要汽機車平等吧你好棒棒唷 samuraistyle wrote:警察大人明理的話,應該要先送你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如果沒被判這條的話,請自行提出。不能因為自己是騎車的,就不想收到此判例,否則你們有什麼資格要路權、提汽機車平等?
lin5205520 wrote:肇事駕駛就說.看我人身沒什麼事.車幫我修一修就好了還說因為他的公司在前面(他是老闆)因前方堵車.所以讓他老婆先下車走到公司(前面有紅綠燈.不是堵車.是圖方便才開門下車.導致事故發生)(恕刪) 基於業務上所為之行為,與其主要業務有直接密切關係?刑法第284條第2項業務過失致傷害?
Snoppy911 wrote:基於業務上所為之行為...(恕刪) 雖然他是公司老闆.但不能確定他的車是公司車。zxrt2070 wrote:千萬不要只要三萬你...(恕刪) 我的傷是要不到幾百萬的能要到幾百萬的不是殘廢了就是死亡。尚道 wrote:我也愈過這種做錯事還...(恕刪) 傳票要一個月才收到啊還真久呢!我也有股衝動想直接告。
zxrt2070 wrote:千萬不要只要三萬你也...(恕刪) 沒錯,千萬不要只求償3萬,衡量看看對方背景,要個感覺不爽,荷包又不會太痛的數字,多出的也當面告訴對方還會以被害人的名義捐出去,你也不會被認為是獅子座的別人拿錢出來給你做善事,想必氣的牙癢癢的,捐款收據隔年還可以拿來報稅,一舉數得我家人也正遭遇一件交通事故受傷(行人角色完全沒肇責),肇責方都沒任何接觸我方的動作,打算初判表出來就要開始行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