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很討厭看到這種騎法......有超過一輛車以上: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2款(雙黃線處超車)罰1200元(機車&小型車)跟車子併排沒超過,或無端跨越雙黃線的: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一項第1款(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罰900元(機車&小型車)
walakaho wrote:這很平常吧?機車不鑽、不逆向,那就去開車就好啦!開四輪的就是不懂得體恤騎二輪的。...(恕刪) 是阿,所以為什麼國外或一些歐美國家以機車做為平常交通工具的比例那麼低...因為他們騎車不鑽不逆向,守規矩的騎車速度並不會比汽車快,即使機車比起汽車省油很多,但還是吸引不了大眾改變習慣,如果他們不開車的話,大概是因為有公共運輸工具可搭,似乎很少人因為塞車而改騎機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