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騎摩托車

碰到的機會更大

沒的檢舉就不要再想了

免的搞亂自己
真不爽就檢舉看看吧,成不成功就在說啦..開單權在警察手上

tommy326 wrote:
我對法規並不了解我只...(恕刪)


行車紀錄器內的時間不會是重點,只要版主提供正確時間給警察,通常都會成功,另外你就繼續去用中線跳針吧,這點我懶得也不想跟你繼續口水下去,我只能告訴你,拿去你附近派出所,他們就會告訴你甚麼叫做無標線道路的中線,只是不想你誤導上面的看倌,否則我真的很懶得也很不想與你做此口舌之爭,如果有空去複習一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吧........
不懂別裝懂
不要誤導鄉民
內行被外行糾正
如果行車記錄時間錯誤沒差的話
我退出01
如果有差的話 你退出01
以免誤導鄉民
雖然是不會怎麼
讓你學個經驗
在33秒時車主已經可以看到對向有第一輛開始超車,約有4秒以上的時間減慢速度,防止連續超車出現,
尤其是在這種鄉間帶曲折的道路上.
其實第二輛休旅車也有錯,他很清楚後方車輛也是要超車,並沒減速或偏右讓他超過(左邊有一個很大腹地),
所以才會造成這種危險情狀.
車輛的駕駛不單只是駕駛技術的成熟,相當程度的防衛駕駛觀念也需要建立.
放寬心一點,沒事~平安就是福!
真要罰也才幾百塊

他會怕嗎

他會怕嗎

他會怕嗎

他會怕嗎

他會怕嗎

spencer1412 wrote:
對向不要命的超車,還...(恕刪)


看起來發生的位置大約在

桃園縣龍潭鄉民生路往金龍路口, 過民生路346號左右的地方

管轄單位是桃園縣交通大隊
不知道不躲會不會有應注意而未注意這件事?好像因為有了行車記錄器,可以事後還原現場,大家很愛用放大鏡來檢視受害人(不管有無事故發生),例如:你明明知道他xx你還不躲不讓不減速?你沒有防禦駕駛的觀念嗎?你明明就還有n秒的反應時間駕照是用買的嗎?難怪違規的人越來越有恃無恐,千錯萬錯你也有錯啦
就是因為沒畫線所以不能超車, 好像好多人不知道...

第 45 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 違規爭道及不避讓)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不過才 600... 就停下來給他撞, 讓他賠多一點 !

那個... 真的要推出 01嗎??

之前檢舉關係, 跟警方通過電話,

確實行車紀錄器的時間不準沒關係!只要拍攝者能提出正確時間即可...

不過後續對方如有申訴, 檢舉人就要出來做人證即可。

所以畫面時間根本不是重點,但樓主要記得是什麼時間!
端看承辦員警對這輛車是以"併駛"還是"超車"做解讀吧!
併駛可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6條第1款:
汽車駕駛人交會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

超車可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2款: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對面有來車交會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9條:
汽車駕駛人,不在未劃分標線道路之中央右側部分駕車者,
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但單行道或依規定超車者,不在此限。
個人認為僅適合在牌號9456-F6車輛左側無車輛狀況下,方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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