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釀憾。違規前,多想一想週遭的別人吧。


KKT0712 wrote:
http://udn...(恕刪)


持凶器殺人的罪刑跟開車殺人的罪刑不成比例.
是否在教導民眾以後看跟誰有仇直接把車當凶器?
台灣法律很簡單~ 只要你對某個人有仇, 就故意製造個酒駕或是過失殺人~ 然後來個矢口否認~ 這樣就不會死刑了啦!! ...........唉
i17愛一起生活每日空閒或忙碌之餘, 好朋友一起來逛逛吧~
汽車果然是比板凳還優的殺人武器
俊俏環 wrote:
持凶器殺人的罪刑跟開...(恕刪)
i17愛一起生活每日空閒或忙碌之餘, 好朋友一起來逛逛吧~
所以公車司機就來個將錯就錯~就算沒有違停車~也是給它直接停在馬路上~ 我看太多了~
還有小客車停公車暫停區不是要買早餐就是去便利商店~
一堆自私自利的人~
另外上週陪太太去臺安產檢
八德路上紅線一堆人也都是違規停車
還有白目直接停在臺安停車場出口, 影響右轉車輛的出入

挨~我最近裝了行車記錄器~ 打算來個違規大搜察
台灣的駕駛真的都要再教育了
i17愛一起生活每日空閒或忙碌之餘, 好朋友一起來逛逛吧~
突然我的同情心 變成冷笑!!
真是可怕的世界!!



鍾吉祥帶著三名子女吃完晚飯後,因支老師的轎車停在公車停車格,導致鍾男錯過公車,
憤而與支男發生口角,.....頭部遭轎車左後輪輾爆死亡,現場的三名子女目睹全部過程。

鍾男妻子昨向媒體控訴,指肇事的支老師至今不聞不問,


不過,遭輾斃的鍾男,去年當時他逆向騎車到對面車道,迎面撞到一輛母女共乘的機車,母親被撞死,未滿十歲的女兒也受傷倒地,鍾男逃返家,三天後被逮捕。


不知道各位同學怎麼看!!

dc1132 wrote:
突然我的同情心 變...(恕刪)


呵呵....我也是看到這篇

只有一件事情是確定的

因為違規而受苦的,往往是親愛的家人,不管是加害者或是受害者

大家盡可能不要違規吧

哪怕是自認為再小的細節,都別忽略
絕命終結站之抓交替...
冥冥之中自有定數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112013040600132.html

昨天媒體詢問鍾妻此事,鍾妻也無奈地說:「一定要提到這個部分嗎?」不願多表意見。
--> 自己先生撞死人落跑,裝沒事
--> 發生在自己身上時,指責肇事者不聞不問(=賠錢)
天理循環,報應不爽。
現世報,先前撞死人不聞不問,現在被人撞死,算是break even, right?

robin0124 wrote:
絕命終結站之抓交替....(恕刪)

種了惡因,就得惡果,真是報應不爽阿
不知這篇是否有下文~
俊俏環 wrote:
持凶器殺人的罪刑跟開...(恕刪)
i17愛一起生活每日空閒或忙碌之餘, 好朋友一起來逛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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