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a001 wrote:4/17下午 屏東市...(恕刪) 紅燈左轉、紅燈廻罰則都一樣,有什麼好爭的呢...只是讓別人知道自己交通常識的不足,警車違規也沒啥好說的,請檢舉~放上來炮也於事無補,沒出什麼大事,媒體也懶得報吧...
敢違規就不要怕開單啦被開單還挑剔警察不通情面、不講情理、服務態度差???被警察開單就罵警察怎麼不說自己違規 該死應該要被開單阿純屬個人感受啦社會不是只有你一個人啦敢違規 就不要靠夭純屬個人感受 不喜歡可以不要看、不要聽警察工作也就無非是 干涉、取締、逮捕 三種而已被開單應該要慶幸 你繳納的稅負沒有被 "休息" 掉只是你運氣不好 有被抓到而已祝大家行車平安
jerry11006 wrote:各位大德,恕我冒犯...(恕刪) 黑~~老大~~那是要在執勤"工務"!!工務!!請問有看到閃燈了嗎??沒有!!有聽到警鳴嗎??!!沒有!!那他在幹嘛!!??片小A~~彰化的救護車執勤都有限速了!!警車沒有執勤~~這叫做沒有規範可言唷~~
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http://www.6law.idv.tw/6law/law3/%E8%AD%A6%E5%AF%9F%E4%BA%BA%E5%93%A1%E9%A7%95%E8%BB%8A%E5%AE%89%E5%85%A8%E8%80%83%E6%A0%B8%E5%AF%A6%E6%96%BD%E8%A6%81%E9%BB%9E.htm第2點 警察人員駕車應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及下列規定: (一)執行下列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及警鳴器,依法行使交通優先權,惟仍應顧及行人及其他車輛安全: 1‧搶救災難或重大事故,馳往現場。 2‧緝捕現行犯、逃犯。 3‧取締重大交通違規不服攔檢稽查,不立即制止,有危害交通安全之虞者。 4‧執行其他緊急任務。 (二)執行下列非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但不得任意啟用警鳴器: 1‧執行專案勤務、路檢及重點巡邏任務。 2‧維護交通秩序或本身安全。 3‧現場處理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4‧行駛路肩或路肩停車。 5‧處理其他事件,必須啟用警示燈者。第5點警察人員違反下列道路交通法規或因而與他人發生肇事,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表等相關規定處分: (一)肇事逃逸者,記一大過。 (二)無照駕駛、闖越平交道、闖紅燈者,記過一次;因而肇事者,記過二次。 (三)未依規定領用牌照或懸掛車牌行駛者,申誡二次;肇事者,記過一次。 (四)騎乘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駕乘汽車未依規定繫安全帶或駕車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者,申誡一次;肇事者,申誡二次。 (五)違反其他交通法規因而肇事者,申誡二次。 警察人員執行任務或駕駛公務車輛,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其相關考核監督不周人員責任,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表第七點警察人員違法犯紀考核監督責任處分規定辦理。屏東縣警察局勤務實施細則http://www.ptpolice.gov.tw/CmsShow.aspx?Parm=20061129142915352,2006112914148290,5第四十三條 各種巡邏均應視道路及治安狀況,採取適當速度行之;除緊急情況外,應遵守交通規則。執行下列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及警鳴器?是表示不開警示燈及警鳴器也可執行緊急任務嗎?這法規"得"應改為"應"比較好吧?不然每次警察不開警示燈及警鳴器違規了都說是在執行緊急任務.
警察 <<< 有領牌+領槍的賊啊紅燈左轉的 算是一般還有直接闖紅燈的咧沒辦法 殺人放火的 遣逃的一堆 追不到只會欺負善良老百姓然而交通隊 只負責偷偷摸摸 暗藏在旁一見有獵物 比啥小衝的還快據我所知 100位警察當中的99位 都是這模樣另一位 就是往生去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