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thewind wrote:
法規上"應"就是必須...(恕刪)
這些都是您自己解釋的啊
如果你覺得你的解釋是對的
比法院行
比法官優秀
出庭時
你可以試著用這樣的陳述
說服法官
而且各法還有位階的問題
這一點你也要考慮進去
但老實說
你可以看看我的CASE
因為01熱心網友的幫忙
我們有整理一些判例
你可以發現
法院不是這樣判的....

我至少手上有這些判例佐證(可以看看我的CASE 有編號)
您的根據呢?100%依照102?有法官告訴您嗎?
當然
你如果不服氣
可以一直挑戰到三審
推翻來推翻過去
如果你覺得你有成功機會的話...

但還是一句話
不管你服不服
法官說了算
絕對無視你我在這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