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祺鈞 wrote:那換個角度來看今天若...(恕刪)若今天各位騎自行車到賣場採賣物品您會停在哪裡?1.亂停2.劃線的機慢車停車格3.汽車停車格 可能的話我會先問管理員,看他要我停哪我就停哪。如果找不到人問,那我會找個角落停,因為畢竟是機車停車場。
我是祺鈞 wrote:102/10/20 ...(恕刪) 請問你珍貴的小摺有被移到道路中央或是被移到造成他人危險的位置嗎?還是你的小摺因為被移動了,而產生很多外傷?還是只是因為你珍貴的小摺被人摸了感覺很不爽而已?這般芝麻綠豆大的小事情也要特地拿出來討論= = 真搞不懂
我是祺鈞 wrote:那換個角度來看今天若有個機車騎士停在汽車格上剛好汽車駕駛者想停那個車位汽車駕駛人有權利移動他人車輛嗎?...(恕刪) 沒有!遇到這種狀況應該是請警察處理。而不能擅自移動他人車輛。在買場裡面也是一樣,你只能通知店家做處理。只要是在公共場所擅自移動他人車輛,被車主看到有很多事情可以揮不完。
其實也不是什麼佔不佔小車格啦,停車應該以最不佔空間的停車方式,重機只要不怕刮到,停機車格又如何?為何一定要去停一個大的汽車格,浪廢空間呢?shiya666 wrote:個人認為有些黃牌車主...(恕刪)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腳踏車是機慢車中的"慢車"因此也是可以停停車格的!再依第七十四條,不依規定停放車輛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所以腳踏車停放在機慢車停車格是沒有問題的吧!所以大家就先別說腳踏車停放在機慢車停車格是佔用車位喔!這跟機慢車停放在汽車停車格不一樣的這邊討論的是將他人的車輛移動,這是違法的,如果不是賣場,而是在一般路邊的停車格還可以造成被移車輛被開罰單的問題,這是非常不道德的請尊重腳踏車的權益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