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nshiang wrote:違規行為構成要件:(1)正常車流。(2)無特殊原因。(3)小型車輛。(4)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5)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閣下光標示第四點斷章取義違規構成要件要五個都有才算你沒注意第五個寫什麼嗎?
Jack555 wrote:如果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不違法,那假如中央車道也空著你切出去中央車道不是更好嗎(意外發生多一個車道閃躲)?, 贊成啊, 所以我才寫到, 既然車速一樣, 跟在人家後面開更很輕鬆, 何需自己佔一道.
blueliata wrote:因為自己開的比一般人...(恕刪) 如果是我的話,內線道超車時遇到前方有表速110KM左右的車,我都會乖乖跟在後面等機會換到中線超車,因為我知道他就是"很守法"的頂著最高速限跑,你急死他都不會鳥你....===個人還遇過不少駕駛,巡航時的確都在中線,不會佔內線,但一你換到內線要超車,他就跟你一起加速...本來開110就快黏到他屁股,到內線後發現開120還跟他並排......只好乖乖再退回中線....
atoss888 wrote:不超速是大原則...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這個規定也在這大原則之下...所謂的守法不是挑自己洗歡的來守...希望大家開車都能尊守一下規則.. 贊同, 但有兩個問題. 1. 如何確定你都是以最高速持續行駛? 定速? 2. 當右邊車道也以最高速與你並排行車, 繼續保持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