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可以明著挑選違規的人開單嗎?


我也自己遇過一次
大約5-6台機車未依規定2段式左轉
當時台中剛取締沒多久
而且沒有很積極取締
所以習慣性跟著前車轉了

結果.........
前面幾台不是加速就是閃過警察
只有我一台乖乖停下來
當然也依規定開了罰單

當時心裡真的直罵自己為什麼不跟著加速就啥事都沒有
但是..畢竟違規了.有什麼好怨的
版大PO錯版了。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65064&last=3205684
nokia1220 wrote:
我已經先講了「我先講...(恕刪)

即便是朋友,我也會如此
引用一下小黑胖胖人的說法:
不要再說什麼,公不公平了,,誰叫你要違規,,,

三輛只攔一輛,對一輛不公平?
同樣違規,有人罰全額,有人獲優惠,公平?
尖峰時刻,有人守規則有人違規,對守規則的人而言,公平在哪?
nokia1220 wrote:
在台北市的萬華區環河...(恕刪)


為啥別人紅燈右轉罰1800 以上
你卻只要罰 600

果然是不公平!!!
logaway wrote:
為啥別人紅燈右轉罰1800 以上...(恕刪)


紅燈右轉真的要1800嗎?(只論機車)
闖紅燈有三種:1.直行(1800)2.左轉(1800等同直行)3.右轉(600?不算闖紅燈,只算未依號誌標誌標線指示行駛)
祝大家年年都有頭香可以插!
u9207008 wrote:

紅燈右轉真的要1800嗎?(只論機車)
闖紅燈有三種:1.直行(1800)2.左轉(1800等同直行)3.右轉(600?不算闖紅燈,只算未依號誌標誌標線指示行駛)


右轉還是算闖紅燈,只是順應民意修法時加上後面那一條把右轉降成600~1800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K004001253
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6 年 07 月 04 日 修正)

第 53 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
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砍美眉,救小白,快找腋魔俠Online~
聽到你這麼一說~~~

我看我從下星期開始,每天上班都要小心了!

我也是每天都從華江橋下來,就接堤外便道,然後左轉環河北路!


nokia1220 wrote:
我先講 我知道我違規 付錢okay
但是三台挑一台 就是覺得不公平...(恕刪)


其實也沒什麼不公平的
靜下心來想一想
如果別違規行使不就什麼事都沒了嗎?
下次請好好遵守交通規則吧
我連半夜一台車都沒有的街口都會停紅燈
黃燈就煞車綠燈才起步
希望為台灣交通盡一份心力

請大家一起來守法!!
警察都馬挑軟的下手
我鮮少看到警察攔那些混混阿或飆車的
倒是常常看到攔載小孩的婦人不然就中年上班族
樓主也別想太多了
因為你是好人 警察才要攔你的
不含LP,哪來LV?
Nain-Ci wrote:
因為你是好人 警察才要攔你的


好人不會去違規吧?
砍美眉,救小白,快找腋魔俠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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