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各位的意見及指教


十一郎0507 wrote:
其實行車紀錄器視角比...(恕刪)


禁行機車一張罰單而已,你這觀念很四輪

完全把禁行機車 = 機車沒有路權這是錯誤的

十一郎0507 wrote:
您好您說的我完全同意...(恕刪)


觀念完全錯誤,
對向車不在視線範圍內還敢迴轉?
看清對向有無來車是迴轉車的責任,
不是沒看到就沒責任.






十一郎0507 wrote:
而機車以超速行駛~看見前方有車子進行迴轉
並未在第一時間進行煞車

所以你是要直行車禮讓轉彎車囉?
對方有開大燈但你的注意力被別的車吸引走了,那這就是很明顯的疏失了

十一郎0507 wrote:
而是選擇往錯誤路線(內車道)行駛
然後他又猜錯了~才進行煞車而雷殘

猜錯不就很倒楣?
為什麼要讓別人有猜錯的機會?更進一步說,為什麼要讓人猜你的動線?


十一郎0507 wrote:
其實我全程皆使用左轉燈
即從迴轉開始到進入內車道~方向燈是都亮著的

而機車以超速行駛~看見前方有車子進行迴轉
並未在第一時間進行煞車
而是選擇往錯誤路線(內車道)行駛
然後他又猜錯了~才進行煞車而雷殘

我自己的認知是在你看到的第一時間至少應該先選擇減速煞車
我自己若騎車是會這樣選擇
而不是往快車道行駛過去
就因為不想減速


我的認知是如果你是轉彎或迴轉車,皮就要繃緊點,注意力跟觀察力要放大,不搶快
我沒有任何權力要求對方因我轉彎或迴轉而煞車
對方騎太快是事實,30%給他很合理
但你急著變換車道也是事實




如果你都提到行車紀錄器角度,那我就不得不說
你整個迴轉過程車子是沒有停止的
也就是說你沒做到清楚的確認(又是疏失)

十一郎0507 wrote:
其實行車紀錄器視角比較廣又比較前面~
錄到的東西不一定當下駕駛有看見
當時開車的時候
第一時間的確是沒有看到機車過來
我也是後來看行車紀錄器才發現他的存在
但當下後一秒又馬上被後方來車的車燈亮度給蓋過去了
而我的視線是跟車子轉彎的方向走
畢竟轉彎後還要看前方車子的狀況

另外~機車若是已在內側車道直行~為什麼會對我不利呢?
不好意思~因為原本就是禁行機車的車道啊


因為他頂多被開罰單
擬解禁!明年底開放機車 騎內側車道
咬著禁行機車不可能讓你翻盤的,咬著超速可能還比較有利
十一郎0507 wrote:
您好您說的我完全同意...(恕刪)


不管在不在視線內 迴轉之後 "變換車道" 都要謹慎

只要出事變換車道的責任一定比較大

該路車道有三道 迴轉後就是走中間道(照您的迴轉路徑) 再伺機變換車道

而不是一氣呵成 你這種轉法 不管是往內切 還是一路就往外路邊停車

都是 "危險駕駛" 就跟下交流道看後面沒車一口氣 切兩個車道意思一樣

這種駕駛方式就已經是有點隨興且危險的方式

對方縱使有錯 但您的責任一樣賴不掉 7:3 我覺得差不多

最多不過爭取到5:5 也沒好到哪
กิิิิิิิิิิิิิิิิิิิิ ก้้้้้้้้้้้้้้้้้้้้ ก็็็็็็็็็็็็็็็็็็็็

cp175641 wrote:
禁行機車一張罰單而已,你這觀念很四輪

完全把禁行機車 = 機車沒有路權這是錯誤的


所以禁行的中文意思不是禁止行駛?

禁止行駛不等於不能行駛?

那這樣又何必禁行?又何必罰單?
茶包式的留言,只是看了無言。
十一郎0507 wrote:
所以禁行的中文意思不...(恕刪)


一事歸一事 如果今天是一台車子撞上您 您就不會上來發文嗎?

您這種切法 確定後面換成汽車就會注意的到?

同情你的遭遇 也覺得那機車應該是 扭來扭去想超越的類型

不過這跟責任判定 並沒太大的關連...

除非你有足夠的資料先證明對方是危險駕駛
กิิิิิิิิิิิิิิิิิิิิ ก้้้้้้้้้้้้้้้้้้้้ ก็็็็็็็็็็็็็็็็็็็็

fanrien wrote:
所以你是要直行車禮讓轉彎車囉?
對方有開大燈但你的注意力被別的車吸引走了,那這就是很明顯的疏失了


我認同轉彎車禮讓直行車
不過對方的超速導致我看那個地方時他還沒出現
而當我看交流道下來的車子時他才出現
若非事後看影片
您是否會一直去看那個點看車子有沒有來?
茶包式的留言,只是看了無言。

Ailio wrote:
一事歸一事 如果今天是一台車子撞上您 您就不會上來發文嗎?

您這種切法 確定後面換成汽車就會注意的到?


您好~其實不必假設
看影片就知道這個路段若非機車超速行駛外加要切到內車道是不容易發生車禍
這路段我常跑
事後我也去試試
從高速公路下面~即機車所在位置往前開
時速約七十~的確是六七秒才會到當初的事發點
且視線相當良好
畢竟是由高往下看(因為高速公路下面是比較高的點~然後一個下坡)
換成汽車是可以注意的到的
茶包式的留言,只是看了無言。
十一郎0507 wrote:
您好~其實不必假設看...(恕刪)


不是迴轉"前"能不能注意到

而是迴轉後變換車道的時候 中切內的時候 沒看 才撞上的

並不是您迴轉的時候撞上的 這是 "兩回事"

如果今天改成 一台原本跟在你後面的車 但是他的迴轉半徑比較小

你迴完在中線 他迴完在內線 轉完同時前進 你忽然內切

那最後還不是撞上

癥結點是 "變換車道"沒注意後方狀況

您的影片可以清楚看出 您的迴轉 乾淨俐落 沒啥問題

轉完直走也啥事都沒有 多了一個內切就碰了 不是嗎
กิิิิิิิิิิิิิิิิิิิิ ก้้้้้้้้้้้้้้้้้้้้ ก็็็็็็็็็็็็็็็็็็็็
網路上找到的,給樓主參考
-----------------------------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警方肇事初步分析,係針對發生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有所不當或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予以分析研,本案依據您的說明,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8條規定: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另99條規定: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故本案之肇事主因:變換車道,未注意安全距離﹝責任約佔7至8成﹞。肇事次因:行駛禁行機車道﹝責任約佔2至3成﹞。
另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已註明雙方之肇事不當行為,故沒有必要再行申請,另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並未註明肇事主次因,若對分析持有意見,可申請肇事鑑定,惟須支付費用3000元,建議您若無法達成協議,可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有利協議之促成。
在交通事故部份亦有所謂之「信賴保護原則」﹝相關判例﹞,即不可因他人之交通違規行為,發生事故後即以對造違規而免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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