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uits0800 wrote:就算行人有過失,你也...(恕刪) 汽機車因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闖紅燈而撞上去,責任也不會比較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3 條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這一條規定行人只要在行人穿越道上無論有無闖紅燈,汽機車駕駛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規定可不是寫好玩的。
anthonykang wrote:滑手機又戴大帽子,看...(恕刪) 就算她戴帽子又滑手機還在穿越道上闖紅燈也不代表汽機車駕駛就可以撞下去或撞到後責任會比行人小,汽車駕駛除了在非路口又沒劃設穿越道的地段撞到違規穿越道路的行人有機會該負擔的責任比違規行人小之外,在穿越道上撞到闖紅燈的行人,汽車駕駛該負擔的肇則幾乎都是以50%起跳,因為法律規定汽車駕駛不論有無人員或燈號指示都必須優先禮讓行人但是駕駛沒讓,小黃該慶幸行人沒受傷且自行跑開,不然叫警察來小黃也佔不了多少便宜。
fruits0800 wrote:就算行人有過失,你也...(恕刪) 拿飛機撞禽鳥對比汽車撞行人,這種比喻不倫不類...速度差多少、雙方質量又差多少就不提了天空上可沒有任何號誌與標線,就算有鳥也看不懂...那行人呢?如果真的有行人看不懂紅綠燈,或者認為不用看,你覺得還需要行人號誌的存在嗎?再往下講,如果行人號誌是無意義的,那馬路上的交通規則還有意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