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搞不懂的是,
機車在慢車道不用一台接一台,可以並排前進,可以鑽,可以同道超車,
(非關法律規定,純粹看既有現象,或許法律規定慢車道連腳踏車也要一台接一台),
重機在快車道就什麼都不行,尤其重機體積有很小的,快車道也比慢車道寬。

個人認為最好不分汽車、重機、一般機車,全部都走快車道,
全部可以直接左轉,全部都可以上高架快速道路(只要你能保持最低時速),
慢車道留給腳踏車。

patrickchaing wrote:
我搞不懂的是,機車在...(恕刪)

雖然我也騎重機,但你知道嗎?即使機車違規撞到汽車導致重傷或死亡,無辜的汽車駕駛仍會被起訴...
個人切身之痛!
自我感覺特別的良好!
FL跟GA不代表全美國
CA是可以Lane Splitting的!
為什麼? 因為我天天做,在警車面前也照做
有興趣的可以參考一下DMV手冊第16頁
http://apps.dmv.ca.gov/pubs/dl655/dl665mcycle.pdf

Mianhuayubaby wrote:
喔,是嗎你知不知道這...(恕刪)


Mianhuayubaby wrote:
那你又知道美國會是什...(恕刪)
scwuadela wrote:
同樣,我也常看到禁行機車道上有機車行駛~但我也不認為這樣就是合法規。

沒錯 , 因為以車種分流是最笨的行為

因為汽車可內中外兼路肩都可行駛 , 而兄台卻說 "車流分類是被認為能有效解決車輛碰撞及提高車流的方法"

很明顯的是與安全背道而馳

應該是以車速分流為上!

Anaheim wrote:

FL跟GA不代表全美國
CA是可以Lane Splitting的!
為什麼? 因為我天天做,在警車面前也照做
有興趣的可以參考一下DMV手冊第16頁


你真幸運

我查了一下

全美國50個州,只有加州允許機車同車道超車

還是有條件的,出事後果要自負的

你看看,美國這麼自由的國度都可以同性戀結婚,玩機關槍的

對機車同車道超車還是如此嚴格規範

可見機車同車道超車之危害巨大,出事時更難以釐清責任

台灣允許機車鑽來鑽去

其實是落後的象徵
latw wrote:
更別說台北對外橋梁一堆把機車擠到邊邊兩線道, 還用水泥柱隔起來, 汽車卻有三四線道, 把機車當二等公民.
看看全世界有哪個國家是這樣?


這應該不是台灣吧

smax155 wrote:
沒錯 , 因為以車種分流是最笨的行為

因為汽車可內中外兼路肩都可行駛 , 而兄台卻說 "車流分類是被認為能有效解決車輛碰撞及提高車流的方法"

很明顯的是與安全背道而馳

應該是以車速分流為上!


國外的車種分流







機車靠邊邊騎就對了

外國也是如此
Mianhuayubaby wrote:
這應該不是台灣吧...(恕刪)

如果連因為修路事故等的關係而必須改道也算的話, 確實是有啦...
Mianhuayubaby wrote:
國外的車種分流機車靠...(恕刪)


(1)馬尼拉(2012年開始實施)

(2)無從得知

(3)馬來西亞(原本是為了自行車設置)


目前少數有摩托車道的五個國家:
Malaysia
Indonesia
Philippines
Taiwan
United Kingdom

(參閱維基百科)

fleishmannfan wrote:
我騎過一陣子重機, ...(恕刪)


怎麼騎比較安全,應該回歸到駕駛觀念的養成

錯誤的觀念,不管今天開車也好騎車也好,對於其他用路人都是威脅

今天規則怎麼訂,就怎麼遵守吧

路上始終都會看到違規情形,但至少被抓到,罰是罰他們

覺得不合理,就讓立委們去修改法條
latw wrote:
如果連因為修路事故等的關係而必須改道也算的話, 確實是有啦.


這樣也叫修路??

明明國外也用機車引道提高行車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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