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搞不懂的是,機車在慢車道不用一台接一台,可以並排前進,可以鑽,可以同道超車,(非關法律規定,純粹看既有現象,或許法律規定慢車道連腳踏車也要一台接一台),重機在快車道就什麼都不行,尤其重機體積有很小的,快車道也比慢車道寬。個人認為最好不分汽車、重機、一般機車,全部都走快車道,全部可以直接左轉,全部都可以上高架快速道路(只要你能保持最低時速),慢車道留給腳踏車。
FL跟GA不代表全美國CA是可以Lane Splitting的!為什麼? 因為我天天做,在警車面前也照做有興趣的可以參考一下DMV手冊第16頁http://apps.dmv.ca.gov/pubs/dl655/dl665mcycle.pdfMianhuayubaby wrote:喔,是嗎你知不知道這...(恕刪) Mianhuayubaby wrote:那你又知道美國會是什...(恕刪)
scwuadela wrote:同樣,我也常看到禁行機車道上有機車行駛~但我也不認為這樣就是合法規。 沒錯 , 因為以車種分流是最笨的行為因為汽車可內中外兼路肩都可行駛 , 而兄台卻說 "車流分類是被認為能有效解決車輛碰撞及提高車流的方法"很明顯的是與安全背道而馳應該是以車速分流為上!
Anaheim wrote:FL跟GA不代表全美國CA是可以Lane Splitting的!為什麼? 因為我天天做,在警車面前也照做有興趣的可以參考一下DMV手冊第16頁 你真幸運我查了一下全美國50個州,只有加州允許機車同車道超車還是有條件的,出事後果要自負的你看看,美國這麼自由的國度都可以同性戀結婚,玩機關槍的對機車同車道超車還是如此嚴格規範可見機車同車道超車之危害巨大,出事時更難以釐清責任台灣允許機車鑽來鑽去其實是落後的象徵
smax155 wrote:沒錯 , 因為以車種分流是最笨的行為因為汽車可內中外兼路肩都可行駛 , 而兄台卻說 "車流分類是被認為能有效解決車輛碰撞及提高車流的方法"很明顯的是與安全背道而馳應該是以車速分流為上! 國外的車種分流機車靠邊邊騎就對了外國也是如此
Mianhuayubaby wrote:國外的車種分流機車靠...(恕刪) (1)馬尼拉(2012年開始實施)(2)無從得知(3)馬來西亞(原本是為了自行車設置)目前少數有摩托車道的五個國家:MalaysiaIndonesiaPhilippinesTaiwanUnited Kingdom(參閱維基百科)fleishmannfan wrote:我騎過一陣子重機, ...(恕刪) 怎麼騎比較安全,應該回歸到駕駛觀念的養成錯誤的觀念,不管今天開車也好騎車也好,對於其他用路人都是威脅今天規則怎麼訂,就怎麼遵守吧路上始終都會看到違規情形,但至少被抓到,罰是罰他們覺得不合理,就讓立委們去修改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