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nus wrote:
檢察官:你在造成對方受傷你認不認罪?
我方:認罪
檢察官:對方要告你過失傷害,依本庭判例最低是兩個月有期徒刑可並科罰金6萬,這6萬是交國庫,你會留下前科
我方:.....瞭解
我方:可是對方騎車沒有煞車直接撞擊本人車門算肇則對方也有肇責阿
檢察官:我這邊是刑事庭,只要對方受傷我就受理,不管你有沒有幾趴的肇責
我方:無言了
檢察官:對方要求醫療傷害工作損失加上精神賠償費總計12萬,你有沒有意見?
我方:我們在公所調解庭含保險只能賠4.5萬,就是差距過大才會調解失敗
檢察官:對方要求12萬也嫌過高,我提個金額看你們雙方能否接受 6萬
我方:可以
原告:支支吾吾一陣子好吧,同意
檢察官:下次開庭請被告帶6萬現金來本庭當庭點交和解有沒有意見?
我方:好
以上是我開庭大致情形 ,沒辦法,身在鬼島三寶最大,我認了,賠錢了事,別人會幫我收了...(恕刪)
請問Z大
以你的例子來說
如果第三責任險可以陪30萬(假設)
那原告求償12萬,保險公司不會答應嗎?
如果不答應那我們幹嘛保保額大的第三責任險,保費貴又不一定能賠
*米蟲哥* wrote:(28500+4000+2000)*0.3=10350,保險公司大概是湊個整數給您。
機車28500、汽車15000
機車騎士有提出無法上班的天數要求保險理賠打三折後約為4000元、再加上醫療費用約2000元
保險總共願賠12000元
初判表已經出爐,樓主您除非遇到一位活在21世紀的法官或是檢察官,否則要全身而退的機率不大。
況且,小弟大膽假設:檢察官或是法官遇到您的情形(金額不大),一般都會勸您XX掐著和解,不然這種不到50000元的損失,哪位法官願意花時間去幫您翻案??
現在剩下的28500+15000+4000+2000-12000=37500,小弟勸您XX掐著和解,依照網路上的案例跟身邊的例子,和解金額通常隨時間越久對方開越高。他只要抓住60000這個底線逼您和解,您就會有和解的念頭。但是考量到前科這個部分,對方會更敢開價...10萬買兩個月易科罰金+過失傷害前科,您買不買...
最後,給這些不長眼的機車騎士一句話:不要以為這是人生第一桶金,或許這是最後一桶金了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也是在台中,不過人家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