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對方是否超速不是由你決定
2. 你前方無車
3. 中線應該算是大客車超車道, 你若沒超車應該是要行駛外線.
4. 對方有打方向燈, 你與右前方客運, 大約距離30公尺, 對方超車也沒問題.
qwer1 wrote:
算了 法律再怎麼定,有人還是不懂
你應該不知道什麼叫安全距離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十三條(不遵道路管制規則之處罰)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