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算是恐龍判決嗎? 逆向 不是故意的~~XD

過失致死最重兩年,判六個月很輕了吧
再說雖然無殺人意圖,但是違規是故意的行為,故意違規而致人於死,應該是可以判重一些,才有警惕作用,路上不定時炸彈才會少點。
殺人償命
欠債還錢
天經地義

台灣欠缺斷頭台 毒氣室
壞人通通處理掉
berglai wrote:這是哪個法官判的,真希望他也遇到跟死者一...(恕刪)


不修法 法官就只能判過失致死
美國有些州只要是駕車撞死人就是一級謀殺罪
所以你該罵的人是立委不是法官
cdyao wrote:過失致死最重兩年,判六個月很輕了吧 再說...(恕刪)


如果初犯加上有悔意就判最重的兩年
那累犯加無悔意要怎麼判呢?
家屬不甘心可以理解 但六個月已經是非常合理的判決了
robin0222 wrote:
不修法 法官就只能判過失致死
美國有些州只要是駕車撞死人就是一級謀殺罪
所以你該罵的人是立委不是法官

robin0222 wrote:
如果初犯加上有悔意就判最重的兩年
那累犯加無悔意要怎麼判呢?
家屬不甘心可以理解 但六個月已經是非常合理的判決了

贊同
大家再怎麼氣憤,再怎麼罵
只要法律不修改
法官就只能這樣判

該罵的是立委
別再說人家是恐龍法官了
Damien.P wrote:
殺人償命
欠債還錢
天經地義

台灣欠缺斷頭台 毒氣室
壞人通通處理掉
...(恕刪)


別傻了
魁島=犯罪天堂
光是酒駕撞死人,魁島幾10年來的法律都沒辦法遏止了
殺人犯在社會上趴趴造的多是
出門在外,唸佛號 比買保險、靠魁島的法律還來的有用啦
我只是單純地看到~ 何謂不是故意的~~?
貪圖自己方便 逆向行駛 不遵守法律規定 這還可以說不是故意的?
難不成大白天遇到毛神啊~~ 被牽著逆向騎車?
還是高速~~ 基本上我的認知是你違規的就是蓄意~~惡意~~
我要賺大錢 我要學著賺大錢...
吳肇事者為100%肇事全責,而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書,吳肇事者因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6月,或可易科罰金18萬。

<===民事部份就不用賠?...

我粗淺認為 大概就是賠三千萬給受害人家屬 後續再處死刑!


不料遇到逆向高速飆車的機車,直接正面撞擊 <===逆向速度用個20km行進 不致害死人吧? 高速飆車?這不就是傳說中的死屁孩飆車族嗎? 飆車屁孩不管有沒有撞傷人 也是一律都得處死才是!


mikewo wrote:
(就跟鄭捷一樣,他父母親沒有義務幫他償還,也絕對不會好心來代償的)

但這對父母多年前要是不那個那個 就等同於不用製造這傢伙出來
等於 那些無辜受害者不必無辜喪命

應該是這父母手邊三四千萬拿來來還
然後再各別關10年!
台灣的法律根本沒救了....

殺死人都不會重判了


【輔大女學生遭殺害白骨案 二審凶嫌手法非殘忍?】
徵信社黃姓老闆殺害輔大女學生一案,台中地院一審時認為黃男手法不算兇殘,因此判黃男無期徒刑,19日台中高分院則是以「2013年蘇祿軍殺害大馬警察」事件比較,認為黃男手法屬於「輕手法」,因此維持原判。

台中地院一審時認為,黃男用瓦斯噴進陳女口鼻的犯案手法為「非屬最嚴重犯罪」,因此判無期徒刑,台中高分院19日維持原判,理由同樣是認為黃男手法不算兇殘,還以2013年入侵馬來西亞,想要占領領土沙巴的菲律賓反叛武裝份子「蘇祿軍」做比較

非屬最嚴重犯罪!非屬最嚴重犯罪!非屬最嚴重犯罪!

殺人還分兇不兇殘.....台灣法律怎麼了...
惡魔退散 一擊必殺 wrote:
http://www...(恕刪)


法官希望要賺錢當然要放出來才有看戲 法官身價應該迫好千萬億......因為天天看他們收錢好多好多錢(每次都是交保看得出來)

咖啡媽媽還不是一樣好好活者 , 應該很不久放出來

捷運英雄鄭X還不是也一樣活者 , 應該很不久放出來

台灣? 我不記得....有這地點?

我知道這是鬼島
記牢 : 上述文章是有版權的,任意剽竊者罰金10億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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