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部份就不用賠?...
我粗淺認為 大概就是賠三千萬給受害人家屬 後續再處死刑!
不料遇到逆向高速飆車的機車,直接正面撞擊 <===逆向速度用個20km行進 不致害死人吧? 高速飆車?這不就是傳說中的死屁孩飆車族嗎? 飆車屁孩不管有沒有撞傷人 也是一律都得處死才是!
mikewo wrote:
(就跟鄭捷一樣,他父母親沒有義務幫他償還,也絕對不會好心來代償的)
但這對父母多年前要是不那個那個 就等同於不用製造這傢伙出來
等於 那些無辜受害者不必無辜喪命
應該是這父母手邊三四千萬拿來來還
然後再各別關10年!
殺死人都不會重判了
【輔大女學生遭殺害白骨案 二審凶嫌手法非殘忍?】
徵信社黃姓老闆殺害輔大女學生一案,台中地院一審時認為黃男手法不算兇殘,因此判黃男無期徒刑,19日台中高分院則是以「2013年蘇祿軍殺害大馬警察」事件比較,認為黃男手法屬於「輕手法」,因此維持原判。
台中地院一審時認為,黃男用瓦斯噴進陳女口鼻的犯案手法為「非屬最嚴重犯罪」,因此判無期徒刑,台中高分院19日維持原判,理由同樣是認為黃男手法不算兇殘,還以2013年入侵馬來西亞,想要占領領土沙巴的菲律賓反叛武裝份子「蘇祿軍」做比較
非屬最嚴重犯罪!非屬最嚴重犯罪!非屬最嚴重犯罪!
殺人還分兇不兇殘.....台灣法律怎麼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