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已經解決,感謝大家


真豬奶茶 wrote:
樓主違法停車是錯誤...肇事者撞到樓主的車跑掉是有毀損罪之虞的...


ps:本人僅以法律系畢業之微薄法律知識提供參考..(恕刪)



肇事者撞到車跑掉真的是毁損罪嗎?

請問要如何證明肇事者主觀故意?

又若論過失,毁損罪並無規定,煩請賜教

nick667 wrote:
停成這樣被A到 ,...(恕刪)


+1, 我覺得白色Golf很衰。

真豬奶茶 wrote:
假設肇事方在當下報...
;此篇肇事者卻選擇在當下查看後離開
此行為有可能會形成"等同故意毀損他人財物"
(恕刪)


抱歉,小弟又看到不太懂的地方,

肇事者選擇當下查看後離開=故意毁損他人財物,

如果您說的是刑法可能有點怪哩,

刑法所評價的對象是行為人當下之行為,

不會因為事後故意而變成故意毁損,

教科書裡都有舉事前故意和事後故意的例子,

每位法律人一定都有唸過,

如果理解您的意思有誤還不忘賜教

已解決,感謝大家熱血討論。
未來會多加注意
CrazyShark wrote:
沒人受傷一樣有肇事...(恕刪)


一般人認定的肇事逃逸是指刑法的定義
也就是要上法院的情況
http://www.etlife.com.tw/Event/088/sec01-6.html
也就是「肇事逃逸罪」客觀構成要件中必須有人受傷或死亡,而肇事者卻未留在現場處理進而離開現場之情形。因此凡是有人受傷之車禍,肇事者均不應隨便離開現場,否則便可能構成刑法上之肇事逃逸罪。

不是有肇事 有逃逸, 就可以合起來叫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在法律上是條公訴罪,
一樣的騎腳踏車撞了人受傷跑掉, 有肇事也有逃逸,
也不叫肇事逃逸, 腳踏車非動力車輛

CrazyShark wrote:
沒人受傷一樣有肇事...(恕刪)


你叫警察, 看警察受不受理肇事逃逸
樓上正解

是否為肇事逃逸,警方初判為是否有人員受傷(因有人受傷 基本上步入刑法要件)

絕非你打110 說"對方肇事逃逸 警方就用肇事逃逸處理"

公訴與告訴乃論....這個就差很多了

當然也並非沒人受傷就一定非肇事逃逸 若有蓄意故意且意圖明顯之行為也可

但你如何舉證,這後續要打官司.....

故警方受理 一般都用有無人員受傷為第一時間的判斷是否有肇事逃逸之行為

li370 wrote:
已解決,感謝大家熱血...(恕刪)


祝樓主行車、停車都平安~

吳興街我也住過一年,期間剛好也從二輪升級到四輪
車子停了二晚我就到木柵親戚家去借停了
一來新手上路技術不熟,二來巷子很小停車超擠超難停
停紅線也要一早去移車
實在不想折磨自己
Lesson 1:學會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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