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豬奶茶 wrote:樓主違法停車是錯誤...肇事者撞到樓主的車跑掉是有毀損罪之虞的...ps:本人僅以法律系畢業之微薄法律知識提供參考..(恕刪) 肇事者撞到車跑掉真的是毁損罪嗎?請問要如何證明肇事者主觀故意?又若論過失,毁損罪並無規定,煩請賜教
真豬奶茶 wrote:假設肇事方在當下報...;此篇肇事者卻選擇在當下查看後離開此行為有可能會形成"等同故意毀損他人財物"(恕刪) 抱歉,小弟又看到不太懂的地方,肇事者選擇當下查看後離開=故意毁損他人財物,如果您說的是刑法可能有點怪哩,刑法所評價的對象是行為人當下之行為,不會因為事後故意而變成故意毁損,教科書裡都有舉事前故意和事後故意的例子,每位法律人一定都有唸過,如果理解您的意思有誤還不忘賜教
CrazyShark wrote:沒人受傷一樣有肇事...(恕刪) 一般人認定的肇事逃逸是指刑法的定義也就是要上法院的情況http://www.etlife.com.tw/Event/088/sec01-6.html也就是「肇事逃逸罪」客觀構成要件中必須有人受傷或死亡,而肇事者卻未留在現場處理進而離開現場之情形。因此凡是有人受傷之車禍,肇事者均不應隨便離開現場,否則便可能構成刑法上之肇事逃逸罪。不是有肇事 有逃逸, 就可以合起來叫肇事逃逸,肇事逃逸在法律上是條公訴罪,一樣的騎腳踏車撞了人受傷跑掉, 有肇事也有逃逸,也不叫肇事逃逸, 腳踏車非動力車輛
樓上正解是否為肇事逃逸,警方初判為是否有人員受傷(因有人受傷 基本上步入刑法要件)絕非你打110 說"對方肇事逃逸 警方就用肇事逃逸處理"公訴與告訴乃論....這個就差很多了當然也並非沒人受傷就一定非肇事逃逸 若有蓄意故意且意圖明顯之行為也可但你如何舉證,這後續要打官司.....故警方受理 一般都用有無人員受傷為第一時間的判斷是否有肇事逃逸之行為
li370 wrote:已解決,感謝大家熱血...(恕刪) 祝樓主行車、停車都平安~吳興街我也住過一年,期間剛好也從二輪升級到四輪車子停了二晚我就到木柵親戚家去借停了一來新手上路技術不熟,二來巷子很小停車超擠超難停停紅線也要一早去移車實在不想折磨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