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就是要硬擠不能停一下再開嗎?

岡山火車站那裏的省道違停非常嚴重
附近工業區也不少,大車相對多
菊姐啥時要硬起來??

wetty wrote:
請問,圖片中的「慢...(恕刪)

里斯特 wrote:
沒有爭議不用跟我說...(恕刪)


= = 何來打臉呀? 這年頭真奇怪, 有法規不看, 局長都可以跑來跟大家說他是可以超越憲法的男人..

其實情況是這樣的. 老師說, 你只要考超過80分而且遵守那10條校規就可以吃大餐.

於是不守校規的小孩考了 100分. 跑來跟老師說. 大餐呢?

這個就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
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
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
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

假設 你在慢車道停車被阿婆撞, 會不會有肇責???

再補一個.. 車停白線 肇事將重罰

內文
陳姓法官說,民眾會有此錯誤認知其實是國民的法治觀念普遍不足所致,「道路上本來就不可以停車,如果還為此設立告示牌禁停,不就等於脫褲子放屁。」因此他認為新竹警方執法並無不當之處。

我只是說明情況, 人家認為對或錯是他家的事, 將來出事也是他家的事, 我過的好就好, 哈哈哈...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4346729

又一起了

真的肇責 路權甚麼的都是"出事"後才談的

別出事才是贏家 命只有一條 就算沒丟命 皮肉傷也不好過阿

老實說台灣的機車都很沒危機意識

機車就是一台車 可以走在道路上 但是要 "跟上車流"

路邊慢車道 是給 腳踏車 跟 行人走的(很可悲 台灣大多地方沒有人行道)

整天只會往路邊龜 一有狀況就切進車道給人撞 這種悲慘的事情永遠會持續發生

四輪不逼車尊重二輪 二輪也不烏龜 跟上前車 這樣才是交通順暢 皆大歡喜

一些過慢的 才是該在慢車道 慢慢前進跟注意路況的

長期摩托車自己就是愛在路邊求生存鑽來鑽去 導致一堆人普遍覺得 機車就是該滾邊去
(連政府的宣導影片也是這樣)

機車把自己當台車 好好的行駛 不要亂來 才是最重要的

再來就是剃除一堆不適任的駕駛 台灣駕照真的太容易取得了
กิิิิิิิิิิิิิิิิิิิิ ก้้้้้้้้้้้้้้้้้้้้ ก็็็็็็็็็็็็็็็็็็็็

whathell wrote:
= = 何來打臉呀...(恕刪)

說有爭議, 可沒認定無違規、符合法規, 要是沒違法, 我就會說沒違法, 而不會說有爭議.
這些法條, 都是行政法, 警察有行政裁量權.
其實你只要注意就可以發現,基本上機車只要前方有障礙物都會毫不考慮又不煞車直接閃過去。
很少有人會去在意後方有沒有車的。

里斯特 wrote:
這些法條, 都是行政法, 警察有行政裁量權.

因為,沒有明確規定,慢車道被佔用了幾公分,才算違規
所以,警察就傾向不開單,讓機車騎士自己去鑽...
第二則的還載了小孩!
第二則的還載了小孩!
第二則的還載了小孩!

很重要所以要打三次
我常常在想如果不是防衛性駕駛觀念
回台灣三年我應該已經撞死多少個硬擠硬鑽,闖紅燈還有路口直衝出來的機車騎士了....
機車變成罵人的形容詞是有原因的
常見新聞..
看到綠燈..就是你的路權..你就要猛衝..
結果..不幸被撞..
撞人的不對..被撞的可憐..
但是..新聞中..你有沒有發現..
一堆車..都不敢動..為何只有一部車是苦主?
如果命都沒了..就算你是對的..那能怎樣?
開車重點是安全回家..大家參考一下...

又是一個可憐案例
三寶的視線只有直的前方,完全沒有餘光,也沒有任何危機意識

在台灣行車,生命要交給自己的判斷,而不是把生命交給號誌與路權

ganman wrote:
接連兩天..看到這...(恕刪)


因為她們都只注意前方動向,後照鏡對她們來說只是裝飾品
尤其很多接送小孩上下學的父母親,騎車更是應該注意。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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