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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表明說你酒駕又衝到別人車道,還要告別人傷害 你這樣對嗎? 甲方:我比較不對
又問那你還要告別人? 甲方:別人這樣說的
那你自己還要告嗎? 甲方:沒有了
檢察官就說你等一下簽一下放棄訴訟!
檢察官:我看妳傷的不輕,要好好記取這次教訓不要在酒駕了 (對方帶著超大的肩頸固定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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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其實是第二次酒駕...
檢察官就說你剛剛還說沒有前科 (甲方以為第一次50天掃地掃一掃就沒事了)
結果說你累犯 又超標太多 而且第二次要判重一點 判4個月 甲方還想要看可不可以判慢一點說傷還沒好
檢察官答到:這個錢繳一繳就好了啦 錢不夠可以分期付款 (之前我有問警察最多3期還4期)
最後:
酒駕還人害己,請勿喝酒開車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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