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7 條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 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不是不能超,都會有違規的時候,只不過團體一起來,比較顯眼,錯了就錯了,多回嘴反而讓人印象更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