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3688ex wrote:恩龜車無敵+1所有老年人都是你這種觀念我建議高鐵和台鐵最高時速不可以超過60KM不然死人要算誰的...(恕刪) 嘴砲你最會法條是死的但你是活得!雖然左轉車應讓直行車但最大的重點是不管是什麼車有什麼樣的路權「都沒有資格、權利、權限、責任、義務可以衝撞其他車輛」BMW行經路口超速未減速衝撞路口的車輛是事實。
sbook1231 wrote:...BMW行經路口超速未減速衝撞路口的車輛是事實...(恕刪) 沒錯...開這麼快....三寶無誤,賠慘了....什麼孝子?有為青年?.....都沒用了...500萬....應該還是不夠賠吧!....盲彎吃線?巿區飇速?.........害人害己,一次.....一生就毁了....
sbook1231 wrote:嘴砲你最會法條是死...(恕刪) 下次你綠燈的時候前車突然減速你可不要撞上去啊既然每個路口都要減速~那都閃黃燈就好了啊超速是他的錯撞上去也是他的錯不過為什麼很多人硬要吃別人的路權當路障這是我很難搞懂的一件事
看到畫面 這種車速沒破百 我不相信而且 市內車速 通常最高也才60公里看到遇轉彎的車輛減速應該都來的及過馬路本應減速慢行交通法規都有考以為考到駕照就當作自己100分有撞到車的事實 又有影片佐證那台BMW駕駛者 與那名介紹試乘車的業務責任可重搂
猜這個事件應該不是其中一方全肇責toyota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bmw應該是行經路口未減速及超速。--------------------------交通大隊交通安全組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第1項第7款,在民國95年以前為「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95年修訂後,認定「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直行車享有絕對路權,但修法後,仍有許多人停留在修法前「相對路權」。陳姓交警指出,車禍現場處理時,轉彎車被直行車撞擊位置若在車頭,很明顯,轉彎車未注意後方直行來車造成,須負全部肇責。「轉彎車與直行車發生事故,未必應負全責,不論左、右轉」,交通分隊長林光華指出,肇事責任有「全責」和「責任分攤比例」,計算責任方式包括事故路面寬度、車道、地點及撞擊部位等,肇事責任從全責到2比8有不等差別。概略區分,若轉彎車被撞擊位置在車頭或車尾,事故點是否占據直行車道情況,例如,轉彎車逾對向車道4分之3、撞擊處在車尾,須負的肇責約百分之20。不少汽車駕駛人跟警方抱怨,「對方直行的速度明明就很快」,交通大隊指出,「速度」是個人主觀感受,車禍肇事時除非對方坦承超速,有證據證明對方超速,一般來說,仍以「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為主要肇責
我比較好奇的是 如果轉彎車禮讓直行車假設即便在市區急駛 會發生車禍的機率是不是可以降低 排除後車撞前車轉彎車誤判直行車速抑或根本沒在看很多時候市區車禍都是轉彎車造成的 不然就是隨意變換車道另外 國外高速公路沒限速就是直行車先行的主要因素 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