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madi9 wrote:好誇張的BMW超速...(恕刪) T車當然錯了,轉彎車只要讓直行車有煞車動作才能避免碰撞,就是侵犯了直行車路權.假使這次內線來了輛50公里時速的車,以T車開法,直行車不煞車,或煞車太慢一樣碰撞,若因此被撞到,即使是車尾,T車仍要負100%肇責.
放肆人生 wrote:我也對T牌車開車方...(恕刪) 台灣常看到這種開法非得把車頭一直開出去~這樣才能快速通過~差別再以後沒下次~只是在換一個人誰開車沒超速過只是超速出車禍就是責任大~不出事~飆200也沒人有意見換角度思考~如果是BMW死亡~不知大家又如何討論福林橋這半夜很多超跑回家~拉轉聲很大~速度很快~又怎樣~沒出事就好台灣人甚麼都好~就是觀念不太好
這種畫面根本沒什麼爭議,就是BMW速度超乎想像的快所造成,T車的轉彎沒有錯誤,要是說有錯誤就是誤判對向BMW的速度,而真實情況是可能連看都沒有看到,因為BMW的車速實在太快,是忽然出現在T車視野。剛剛以休旅車的車身長度與影片時間計算BMW的車速,每秒行進距離大約40M,車速約為144KM,逼近太魯閣列車。這是在畫面內的速度,在畫面之外的速度有可能還更快。T車轉彎到發生撞擊時間長達三秒,任何對向來車看到T車絕對有足夠的時間距離放慢車速安全通過,問題就在於這台BMW的速度跟高鐵沒兩樣,只要BMW不是那種超高速度,這場車禍就絕不會發生。
左轉車本來就該禮讓直行車,但直行車的路權也不是無限延伸,這個就要看法官怎麼看了,不過我認為左轉車問題較大,沒看到直行車是他的疏失,如果有看到還認為直行車會禮讓他,那更是他的錯。不管會不會撞擊,左轉車的錯都是比較大的,但撞擊後會傷亡這麼慘,直行車責任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