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0520tw wrote: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1.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2.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虧你時間這麼多,只要醒著就宅在電腦前打嘴炮,怎麼連上網搜尋法規,都丟三落四的呢?
b10520tw wrote:都找得到這個條文卻看...(恕刪) 你才是有病吧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如果今天你110開內線,後面的車開115 他是不是會追到你你就變成堵塞行車之狀況下......誰管你內線開多少就算今天你內線開200,別人還是追上,你也是要讓路!!!!讓路就讓路阿,真是莫名其妙我講開200你一定又跟我扯速限你去國外看看,不管原本車道的車開的多快多慢(內側車道)只要發現後面有車逼近,擋到路的那台車就會自動讓路跟你說,你又說那是國外,不是台灣,關你屁事,有哪條理?要是今天 內線開110 中線開110 慢車道也開110那後面有車追上,誰要讓? 當然是內線道(超車道)讓阿你很番耶,還是你還沒找到工作,還沒認識朋友沒機會看清外面的世界
WILL1216 wrote:如果今天你110開內線,後面的車開115 他是不是會追到你你就變成堵塞行車之狀況下......誰管你內線開多少 110開內線叫作堵塞行車?那上下班停在高速公路上叫什麼搞不清楚堵塞行車的意義嗎
b10520tw wrote:110開內線叫作堵塞...(恕刪) 堵塞行車就是後方有車比你快而且你擋到他的路,因為依法不能由右側超車,當後方有車接近或是你右方有車與你等速或是比你快的時候,你應該換到右線行駛。
很難拉!!除非政府有辦法搞出一個低於速限的camra否則抓不勝抓...國道警察就這麼幾隻貓,抓超速來罰錢還比較實在只能一在勸導了不然就是用路人自己錄影再舉發然後政府發給獎金(像亂丟煙蒂一樣)但是這也有爭議還要確認舉發人的測速工具(測速槍or自己車子的儀表)是否準確
哎呀.... 終於有人要爭吵最高速限下行使最內側車道的問題了!我個人認為應該是, 只要前方"一片光明", 不管當下時速多少, 也不管交通速限多少, 有車從後方逼近, 就得讓! 這是良好的駕駛道德!(自持合法速限下行駛....是不道德的駕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