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omidamon wrote:紙條是很霸氣,停得太突出也是事實,但我有點意外這邊好像多數人是贊同此紙條內容?不是都在流行:"台灣最美風景是人"?雖然沒有直接面對車主,但這種感覺跟集體霸凌還挺像的... 其實我覺得剛好而已,不提醒他, 搞不好他還認為這樣停沒問題."台灣最美風景是人" 不代表可以亂搞,bear511 wrote:人必自侮,然後人侮之如果他今天停好車離開前有看一下車子停的狀況
我感覺前面之前應該有一台車違停臨停~~而且應該跟停車格距離很接近~甚至佔用到部分也有可能原本停車格前面臨時停放了一台機車~~原本車格裡面的車子擠出來之後~~留下一個空格不完整的停車位~這一台車停進去~為了跟前面的違停的車子保持一點距離~所以就往後停了一點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此案件違反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90 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一、污損他人之住宅題誌、店舖招牌或其他正當之告白或標誌者。二、未經他人許可,張貼、塗抹或畫刻於他人之交通工具、圍牆、房屋或其他建築物者。(但是紙條是誰放的,保證不會知道) 你引用的這條法律,起訴不成。因為原法律文字要件,是要「張貼」、「塗抹」、「畫刻」但本案只是放一張紙而已,既未固定張貼,也沒有塗膠。他的字是寫在紙上,不是用筆寫在車殼上(喔!這兩個構成要件是不同的喔)安啦!安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