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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60320517
小宸宇 wrote:
你聽到的、看到的新聞,都是依過失致死移送偵辦。
移送是必要之程序,不是起訴,也不是定罪,不代表必定有前科。
所以請不要看到過失致死就怕怕(恕刪)
一定有前科你不用擔心
只要是過失致死基本上你就悲劇
過失傷害只是拿來逼和解的是告訴乃論
過失致死是公訴罪
和解可以判比較輕這樣
很多案例阿
最後頂多贏民事免賠
但是刑事你還是有責任
不過鬼島法院都有不成文規定就是
緩刑>本刑(只要在緩刑期間你不要再有過失致死的罪名就沒事了)
但是前科還是會有的
案例在這
重機撞死違規婦人
騎士重傷仍然被判刑一年五個月不過應該有緩刑
鬼島還有個不成文規定
活的賠死的
站起來的要賠躺在地上的(傷勢輕賠傷勢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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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6032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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