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路邊停車遇到的插隊駕駛,水準如何 ??????

minniepipi wrote:
看了一堆笑車主搶輸的...(恕刪)

哪兒裡太有禮貌?
就真的是搶輸啊
影片一開始就右撇
19秒時發現對方意圖撇更過去想阻擋
阻擋失敗還叭人家兩聲
人家停進去了還等在那兒以為人家會讓出來
人家卡到位了怎會讓
於是再叭兩聲後才心不甘情不願離開

這是哪門子的太有禮貌?

鍵盤駕駛 wrote:
這是哪門子的太有禮貌?

你認為樓主真要去擋會擋不住嗎?
在合乎交通規則的前提下, 依序前進不超路肩去搶, 這就是禮貌的行為
這是你們這種人不會懂的道理
白大悟 wrote:
你認為樓主真要去擋會...(恕刪)

所以有人才說技不如人啊

真那麼有禮貌又何必按喇叭

白大悟 wrote:
那些譏笑樓主取暖失敗...(恕刪)

minniepipi wrote:
看了一堆笑車主搶輸的...(恕刪)


白車沒水準
擋不住
就算擋住了,就是變換車道不當100%肇責而已

白大悟 wrote:
你認為樓主真要去擋會擋不住嗎?
我是嘎嘎 wrote:
很抱歉!那看起來是15...(恕刪)


慢車道? 笑死人了,整條停車格,旁邊的白實線叫做慢車道?
你敢不敢全程用最高速限騎機車行駛在你所謂的慢車道?保證你被突然開車門的害死。

引用臺南市政府的頁面:

「15 公分寬的白線叫做"道路邊線",線外可停車....10公分寬的白線叫做"車道線",線外...不可停車....
依據道路交通規則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款第2項:「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之道路。」及第56條第1款第5項:「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規定車輛所停的位置如在『供車輛行駛道路白線(車道線)內或跨白線』均為違規。

依據交通部《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49條第1款,第183條,第190條等規定,設於路側之白實線,係作為車輛停放線使用,或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路面邊線。」

這個東西叫做路面邊線。
首先,旁邊已有停車格,因此顯然不是做為車輛停放線使用,也就是說,這條線要嘛就是指示路肩,要嘛就是路面邊線。
至於邊線到路緣之間能不能「行駛」,自己去估狗,免得有些人永遠學不會。

老實說,我以為這叫常識,稍微用膝蓋想都知道那邊不應行駛,沒想到有些人連膝蓋都沒有。

慢車道咧 ╮(╯▽╰)╭

K.P. wrote:
稍早在高雄市立圖書...(恕刪)

這類的事我已經沒感覺啦
只要遇到也只會笑一笑就算了

其實在南部待久了
有蠻多人開車真的比較溫和
但我認為這算是好現象
戰北部南部沒意義
即使講出真實的情況
還是會有人出來刻意反對
反正大家心裡有數
不是嘴上說說就可以改變現狀
至少我在南部開車也沒遇過換車道會主動讓的車主

倒是前面的網友說得有道理
雖然有點不太清楚樓主前面對於不違規的堅持
但後車明顯看到樓主要停還往前搶
結果這樣的狀況很多人說沒什麼?
對於台灣交通如此糟糕的亂象也不足為奇了



鍵盤駕駛 wrote:
所以有人才說技不如人...(恕刪)

不管他人的路權,臉皮厚一點
大部分的人都可以做出高超的搶車位技巧
但實在沒必要如此失格
在我看來,只是按個喇叭表達不滿,這已算是很有禮貌了
我就沒把握自己可以這麼心平氣和
話說回來,車主如果連個喇叭都不按就開走
到時多半被講孬種
反正不管車主怎麼做
我們這些鍵盤酸民都有話講

tokikawa wrote:
戰北部南部沒意義即使...(恕刪)

一堆人合理化後車的行為
這才是讓人憂心的問題
只好樂觀的想
他們只是在網路上嘴炮而已
實際上路不會這麼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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