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開一張車速過慢的罰單) Toyota TERCEL 1.5 的原廠速度儀錶準確嗎??

看完這篇才知道警察有在取締慢速車,不是隨便喊喊~ 這點要加分~

說真的啦~ 遵守交通規則是24HR的~ 不是很晚沒車就可以不遵守的~

還有開慢不一定安全, 除非是車車真的沒力~ 但請靠邊邊~
每次走中二高,幾乎都會遇到以90以下的速度佔據中央線的駕駛,
經常超車後看一下後照鏡,後邊一排車也是蠢蠢欲動準備超車。

警察老早就該開始勸導或開罰單了。
oust2924 wrote:
真的做的太好了
大快人心
像這種罰單不用客氣
用力給他開下去就對了
...(恕刪)

同意、活該,而且要見一次罰一次,
+++++++++++++++++++++++++
splendors wrote:
當時2位交通警察大人回應~~ 你們的車子錶速不準, 要用更準確儀器 (鐳射測速器)才會準啦。 結果, 罰單照樣簽收。 因為家父認為, 當時2位交警似乎沒有要討論的空間及表情; 還半帶諷刺地建議, `像你們開那麼慢, 就不要開車走高速公路`。 ...(恕刪)


去申訴吧,法官如果不相信車子時速表,請法官起訴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因為他們未盡到檢驗把關之職責,讓這種不準的時速表在市上流通販售。
您只是無辜的受害消費者。如果您還有準時驗車,別忘了請法官順便查一
下監理站的檢驗人員是否也有失職,一起告吧。
同時也請詢問警察,儀器的精度為何?測量所能容忍之誤差為何? 如果
答不出來,他們不適合當執法檢驗人員,也請法官吊銷他們的警察執照。
看到此文, 真的覺得開的真是對
每次高速公路一堆車在閃烏龜車
結果都超危險
這種車至少也開個90KM/HR吧 (與大貨車同)
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
splendors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 前幾天假日凌晨約一點30分左右, 偶們全家開車南下行經國道3號南下在雲林古坑段 (約 278KM處), 當時家人正在中線車道行駛, 且維持 80~85 KM/HR速度 (TERCEL 1.5的速度儀錶顯示)。 因為家人也很清楚~~ 從去年 9月份的龜慢速度開車佔住高速公路車道之相關罰則及速度限制。...(恕刪)


二高我是表速120km/hr在開!走一高110km/hr永康至提頂,+ETC 3小時內可到

個人覺得樓主已聲明條件:
1.凌晨約一點30分 (車流量少的可憐)
2.南下行經國道3號南下在雲林古坑段 (約 278KM) (南部更是少車)
3.中線車道行駛 (算是最安全車道,不知合法與否)
4.維持 80~85 KM/HR表速 (也在最低速限之上)

所以樓主已盡量避免對traffic的衝擊了,大家就別再討伐了!

不過若是大白天or 一高那就有待商確了.

只開70最好去外車道
雖然比較危險又要跟大車爭道
不過你只開70就只能這樣
這就是法治社會
規定好的東西大家去遵守
不然就乖乖的開超過八十走中間
今天也遇到一個開80在國道走內側的小貨車
前面明明就沒車
還要跟中間的車並排
跟了兩三分鐘之後我就很機車的憋住他的車線超車
他還跟我鳴喇叭
當時要不是趕時間真想下交流道打電話給國道警察來處理一下
過了之後前面都沒車
真的是很機車的一台小廂型貨車
rockwu wrote:
去申訴吧,法官如果不...(恕刪)

警用的雷射槍好像有固定時間都要送中央標準局檢驗的喔~
所以申訴應該很難吧~
開車還是依照車流速度吧,開太慢到時候被追撞才夠冤枉,開慢不見得一定安全,技術與駕駛道德才是所有人安全回家的法寶,這也是很多先進國家都會要求考駕照要上幾個月的駕駛課的原因。
就我對高速公路的了解是這樣的啦~
內線是「超車道」除超車加速外,且不得行駛於內側(另又有除超車外小型車得已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但台灣車太多了很多人包括我也是用最高速限走內側),也就是說中線請以最高速限110或100行駛(要超車請用內線或用內線最高速限行駛),外線除大貨客車外(中線是給大貨客車超車用的),一般小型車得已最底速限行駛於外線,這樣大家及版大的家人應該了解了吧?。


不爽罰單就申訴吧!但過的機會是0(抱歉說的太直接了)。
一堆又一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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