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lendors wrote:
當時2位交通警察大人回應~~ 你們的車子錶速不準, 要用更準確儀器 (鐳射測速器)才會準啦。 結果, 罰單照樣簽收。 因為家父認為, 當時2位交警似乎沒有要討論的空間及表情; 還半帶諷刺地建議, `像你們開那麼慢, 就不要開車走高速公路`。 ...(恕刪)
去申訴吧,法官如果不相信車子時速表,請法官起訴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因為他們未盡到檢驗把關之職責,讓這種不準的時速表在市上流通販售。
您只是無辜的受害消費者。如果您還有準時驗車,別忘了請法官順便查一
下監理站的檢驗人員是否也有失職,一起告吧。
同時也請詢問警察,儀器的精度為何?測量所能容忍之誤差為何? 如果
答不出來,他們不適合當執法檢驗人員,也請法官吊銷他們的警察執照。
splendors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 前幾天假日凌晨約一點30分左右, 偶們全家開車南下行經國道3號南下在雲林古坑段 (約 278KM處), 當時家人正在中線車道行駛, 且維持 80~85 KM/HR速度 (TERCEL 1.5的速度儀錶顯示)。 因為家人也很清楚~~ 從去年 9月份的龜慢速度開車佔住高速公路車道之相關罰則及速度限制。...(恕刪)
二高我是表速120km/hr在開!走一高110km/hr永康至提頂,+ETC 3小時內可到
個人覺得樓主已聲明條件:
1.凌晨約一點30分 (車流量少的可憐)
2.南下行經國道3號南下在雲林古坑段 (約 278KM) (南部更是少車)
3.中線車道行駛 (算是最安全車道,不知合法與否)
4.維持 80~85 KM/HR表速 (也在最低速限之上)
所以樓主已盡量避免對traffic的衝擊了,大家就別再討伐了!
不過若是大白天or 一高那就有待商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