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綠燈,但是右轉燈沒亮不能右轉的狀況是有的一般下橋處,橋下有迴轉道時下橋車道的右轉就有限制,避免跟迴轉道直行的車輛起衝突五岔路有沒有這種情況就不知道了5岔路紅綠燈號有時真的蠻亂的之前在一個5岔路我這邊直行,左邊主線往右前方是比較大條的路,右後方是比較小條的路路口亮了右轉燈我騎到右前方那個路口就被攔下來說那個右轉燈是讓你轉到右後方那條小路用的...
gnhjk wrote:初判表內容如下機車騎士: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闖紅燈)而肇事。(處45-1-3;處53-1)自小客(我):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除非對方機車騎士申請行車事故鑑定翻盤(不過那也是對方自行付費申請)否則初判表寫你未發現肇事因素,那就表示你是0肇責對方該賠多少就要賠多少,你不需要讓步
想了想發現不對啊有第三責任險那你出面幹嘛?正請保險公司去調解就好了反正你又沒肇責我之前車禍對方也是保險公司出面而已因為我車速過快,對向左轉我直行保險公司是用七比三肇責跟我談對方拿金額很高的修車收據出來我修車收據比不過人(我車頭撞他車右後方,他的收據竟然比我多兩倍...呵呵天殺的理賠專員)最後用診斷證明凹專員給八千塊的體傷就調解成功了本身參加四次調解都是一次搞定賠人家的.人家賠我的都有不要獅子大開口,講理再退讓點很難不搞定
基本上筆錄簽完名就不能改了,但是對方後來再告你過失傷害的話,你就必須再以涉嫌人(被告)的身分做第二次筆錄。至於內容就是照你的意思陳述,這也沒什麼修改不修改。而初判表基本上不具效力,法院也不會參考,不用太在意,上法院必須再去申請事故鑑定。只是那個路口沒監視器的話,處理員警敢開單?一般都是有佐證才會直接製單。
補充一下,第一點對方雖然沒有接受你們送醫就診,但他若當天自行就醫開立診斷證明即可證明是當天所受的傷。第二點雖然你有第三責任險,但你若沒有肇事責任保險公司是不會幫你理賠給對方,這一點你需要注意,避免在協調時候你答應理賠對方維修費但保險公司不願意支付那你就必須自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