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想知道那一個會被開紅單耶~~~~~


Jodan wrote:
在後方用超過最高速限一直超車和用最高速龜在內線道的車
那一台會被開紅單啊!!!...(恕刪)

這是要講內線超車道的設置重點???
還是在講超速違規重點???
除了開單 還有最重要的東西..
禮貌 跟 體諒...

或許龜在內線車內有家人 不能急速讓道..
彼此體諒會讓開車更順心.. 加油~~
用這種心情去體諒每台車..一定可以減少很多怒氣...XDD
藍色蟾蜍跟藍蛆 = 最大的在野黨..
Jodan wrote:
最近看到很多討論龜...(恕刪)

兩個都會被開單





有輪子都喜歡的烏龜@@" 環島、新中橫都騎過...人強車就強
Jodan wrote:
最近看到很多討論龜在...(恕刪)


從拿到駕照開始開車到今天20年了,
我都是最高速限+10開在內車道,
只被開過一次罰單- 沒和前車保持車距,
要我讓開去外車道,門都沒有,
我照著法律走,為何要我讓道,
要快我這台車可以比你更快,
後面的車要搶快,請自己變換車道
但請你自己小心,
因為你至少車速高速限20公里了,被罰到可是會很痛
http://www.gegugu.com/2016/08/31/8219.html
美國高速公路死亡率為何比德國高?
讓,是功德一件,
不讓,慢慢爭吧~

反正開在內線相對便利是事實,
你不讓,那我不讓,大家都不要讓~
很好啊~提高危害因素罷了~
自私者永遠都不承認自己就是問題之一
而他的依據也常是...用最高標準要求別人用最低來看自己
這種因為"預設目的"才設下的準則
通常是為了減輕自身罪惡感找來的藉口解釋與安慰自己
因此評斷別人的言行就要剛好超過一點或改用不同觀點好顯示出對方的錯
所以對方一定要"超速"非法不能也是合法使用超車道
不可以是因各車合理的誤差值或其他對方也合理因素致使兩車接近
反之看待自身行為就一定是合法絕"沒有超速"或"過慢"
排除任何自己非法違規之可能藉此主張強調自身行為合法性
這種種的前提與假設很明顯是為了合乎已設定之目的~
兩者不能有並存有都合法可能或自己非法對方合法不利己環節
設定自己絕對合法對方肯定非法是唯一情況

思維一開始就如此自我設限
所以常看到所設例中沒有實際生活中其他可能性存在他志也不在此
也就是因為如此在已設定"利己"為唯一目的中
陷入死胡同光用單一主觀角度去論斷眾人事務
在看成千上萬人類互動之社會公共議題這將得不到任何好的解決問題方式
而這樣他就能得到他的目的成就他目前或想要的行為
自已永遠是對的不用改變也沒有責任是心安理得正確使用
這才是他用各種藉口設定單一因素不能明說真正目的
事實是什麼?問題在哪裡?
他哪裡會關心...他的感覺才最重要
所以自然會在命題時就排除那些不利己之可能與真相
未辯而辯為反對而反對才是真的

當你自認為是最高速度合法使用內道
後車也可能是合法使用超車可是卻接近前車
你不讓後車也堅持就像黑羊與白羊損人不利己這是很簡單道理
可是這些人覺得這些問題都比不上自己的情緒感覺等更重要
事實上是這些人很可能本來就很少利用高速公路
那些"自我感覺良好長期佔用內道"帶來的問題與困境
他不常碰到因此根本就不在乎不在意也不認為是自己造成與己無關
這就如某些自私者利用眾人道德差異在佔社會和其他人便宜類似
如下閘道時插隊或車多時走路肩等等
他的標準較低可以經上述邏輯自我心理建設成無內疚感不會不好意思
但別人若心理會內疚會有罪惡感產生會自制不為那反變成是你活該
他就利用這道德高度之差異自我選擇性解釋標準道理遊走其間牟利

說穿了講白了就是自私唯我獨尊
絕對不是什麼外在合法理情等其他因素造成這個人行為
他就是要大家都配合他的行為與習慣
用選擇性地刪除部分真相與可能架構理想中自己絕對正確之情節
只能說藉口謊言自己相信就好若當別人會信...那就是汙辱他人的智商了
可時他們一直在挑戰用一些無俚頭問題
這程度連回答都懶得回覆
因為就算能證明葫蘆比順子大你也打不過同花順
不能類比就是不能比你研究這個從開頭就是無意義注定作廢題目
想超過最高速線內線道的車只能自己想辦法往其他車道鑽來鑽去找洞超過去,沒有必要要讓你的道理。
figo1958 wrote:
想超過最高速線內線道的車只能自己想辦法往其他車道鑽來鑽去找洞超過去,沒有必要要讓你的道理。


自私的人若知道"道理"怎麼寫會遵守"道理"就不會理盲的選擇性解釋了
很顯然哪個他看重的道理是讓別人不能用的藉口他本身就不講也不守道理

也許你可以替一個沒超速但要利用超車道卻反要另外找洞鑽的道理出來?
而為什麼別人都要讓那個自以為是最高速用內道的車?
事實上有些車自知沒有最高還是照常占用等被抓在來耍賴說不知道
又為什麼他認為他是最高速就是?
實際上光儀表都有誤差值加上其他機件如輪胎差異更大
要超過他就等於超速這又是甚麼道理?
警方都要有儀器才能確定的事他以為就可以算數了

就像有個無俚頭之人拿者某解釋函指最高速就等於未堵塞行為
直接解釋成"自己"等於最高速就等於自己沒有違法這是很神奇的事
因為沒經過法定成程序判決確定都只是自以為而已
但他卻能無限擴張上綱當成自己行為就不是違法
連題目身份對象都搞不清楚...也真是奇葩

miamivice wrote:
自私者永遠都不承認...(恕刪)


您這樣的說明
讓我想像到

強姦的笑偷看洗澡的沒有道德耶

什麼叫自私

只顧自己超速爽不顧他人危險

明明就已經超速了

還義正言詞

十次車禍九次快

超速的只比酒駕的低一個等級而已

我也很痛恨龜速佔用內車到的龜速車

但我更不齒用這個來表達超速是正確的理論

Jodan wrote:
您這樣的說明讓我想...(恕刪)


內側車道為最高速限道。但小型車以90km/h至速限內逕行超車,不在此限。
法條改成這樣才符合你的認知。

順便請您詳閱#35。

另外在這邊,跟您提起,
以前提過N遍了的東西。

---------------------------------------------------------------------

一、 開在內線相對方便(不用頻繁變換車道)
1. 因大型車3.5噸以上限行駛外側,最高速限90,且得以相鄰車道逕行超車。
所以開在內線勢必少了大型車 + 慢慢開60~80的車。

2. 開在內線必須達到最高速限,所以龜龜開在內線,
不會有比他慢的車(除非塞車,才會有比他慢的車),
他就可以一路龜到目的交流道,都不用變換車道。

二、 立法程序與技術 第178頁
(五)附加補充性質之但書其句式為「但... ...應」或「但... ...得」。
此類但書並非表示條文前段原則規定之例外,而係作為附加補充規定之用,
即規定應另為其他行為。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此但書說的是行駛於"內側車道",並不是行駛於"超車道",
原則一直都在,且須遵循原則。
是內側車道的例外,非超車道的例外,並沒有說達到但書就不是超車道。

當然即使以但書違背原則,也沒有對應罰則,
如同交通安全規則98條第二款,慢車應行使外側車道一樣,沒有對應罰則。

三、 速限法定寬限值是超速10公里免予舉發!
(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然後呢?沒有低速的寬限值...
要維持單一數字,是超乎常人的行為。
http://www.hpb.gov.tw/files/80-1000-1336,c1.php?Lang=zh-tw
一、 .............. 係屬例外規定,並無低速寬容值。

四、 法定速率計可以有合法誤差範圍(原廠誤差),
表速必須快過真實速度,但不得慢過真實速度,
表速可以比真實速度快 0 ~ 真實速度1/10 + 4km/h,
所以表速"100"真實速度可以為"88",
表速"110"真實速度可以為"97",

再者,表速與輪胎大小、胎壓與車況,有很大關係
請詳閱下列影片,


五、 超車道要比喻,可以拿救護車、逃生門、籃球場等等,
同為形容行為的形容詞+名詞來比喻其主要功能...

結論(當然對看不進去+看不懂的人沒用,) :
速度就依主管機管測速儀器取締
原則就照法條原則(但書不稱為法條原則)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