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漿跟神a分別要如何負擔法律責任!?

開大七財力必然不凡(就算是二手 740i)
賠個幾十萬可能也只是幾根寒毛而已

四惡少應該都無業或低收
賠個幾萬恐如千金擔,
租車公司一定會向四惡少求償及營損
花點錢受教訓不是壞事錢以後再賺就有
下次拿球棒砸人車不怕車主開車撞人.

大七車主這次裡子可能賠幾十萬
面子可是十足,在親朋好友
可以風光很久很久..這個超值!!






freds wrote:
第一回合罰單出爐~...(恕刪)
對大7車主而言,神A就算賠一輛全新的也應該是小菜一碟,
但對那四個屁孩而言賠大七應該要找地下錢莊應急.
賠償金還很難算吧

四人幫 砸車 恐嚇 光這個的金額就很難算了 弄個精神賠償 一個人10萬 四個人40萬

剛好可以賠給四人幫去修車, 哈哈.

82456011 wrote:
大7大可說因為被砸車,被嚇到太緊張了所以誤踩了油門
關於因
受到生命威脅而誤踩油門



這太瞎了,法官根本不理這種理由

首先撞不只一下,所以誤踩無攻自破

受到威脅誤踩,會被說為什麼不直接開走,而要倒車衝撞?

反正最後一定是大七判得多啦

台灣法官不能用常理推斷他們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1101/802807.htm

「爆料公社粉絲團」更推出「簡易懶人包:altis擋人---->bmw超車--->altis下車砸車---->bmw完勝」懶人包,快速講解「一開始阿提斯擋在路中間,大7按一聲喇叭, 阿提斯不爽先追撞大7後,大7因為車上還有小孩,就先回頭讓他們下車。阿提斯上的四個人拿球棒下來砸大7,大7就開車撞阿提斯。阿提斯上的年輕人在大7要開車撞他們時,就跑去躲在麵包店的二樓了。之後大7車主也拿棍子下來砸阿提斯。場面驚心又溫馨(?)。」連po三篇影片,讓網友紛紛前來卡位看。

其實看完這篇新聞可以更詳細知道,大七的損害賠償會比較少,一切都是屁孩先開始,所以主張正當防衛是可以的,只是看法官判賠多少;至於屁孩就不是只有賠償的問題了,有好幾條刑事等著他們


鬼狼偉 wrote:
請問一下行車糾紛這...(恕刪)


應該是說兩邊都會被辦,這種糾紛最大贏家就是政府
可以兩邊罰錢
毀損 恐嚇 傷害
四少對大7車主做的事,大7車主也都有做呀XD

毀損...誰的車毀損比較嚴重?
恐嚇...誰比較害怕?
傷害...誰受傷比較重?
好像都是四少XD
請律師下去告四人幫也是小CASE吧!
utterman wrote:

賠償金還很難算吧

四人幫 砸車 恐嚇 光這個的金額就很難算了 弄個精神賠償 一個人10萬 四個人40萬

剛好可以賠給四人幫去修車, 哈哈.
風調雨順 國泰民安

james142536 wrote:
開大七財力必然不凡...(恕刪)


真的,光是無敵老爸的成就名聲,可以跟著一輩子,花幾十萬值得
flickr https://www.flickr.com/photos/88862088@N00/

鬼狼偉 wrote:
撇處背景部分…
真得要告 大七會收到他們的地址
只能說RIP了…

4屁孩無藥救,去惹大7幹嘛?我看事後他們有的玩了

MYSTJ999 wrote:
假設今天郭姓駕駛叭一聲,繞道過去(逆向),被屁孩追打沒還手,後來警方到場。
是不是至少還是會被開一張逆向行駛的罰單?..(恕刪)


>>>

可以主張緊急處分行為 , 不罰


條文
名  稱 社會秩序維護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6 月 01 日

第 12 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


名  稱 社會秩序維護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6 月 01 日

第 13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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