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紅燈轉一直偏快車道...撞我的右車門且頭部著地腦出血,請問肇事責任


Dwing wrote:
現在很多人還停留在...(恕刪)


註記當作教材 可以引用給別人看

收即得頗好 讚讚讚

鴨腿蟒蛇 wrote:
更正一下,是右側車...(恕刪)

你可以在1F按編輯
就可以更改標題和內容

住院事小,如果老人掛點
台灣都會說是"過失致死罪"........爛透
只能保佑遇到好法官
thisisjoe wrote:
行駛未左右察看車輛與行人路況(應有擺頭動作)


路邊起動(或路邊停車,屬變換車道) 與 行駛中(車道連續行駛中) 分不清嗎?

鴨腿蟒蛇 wrote:
如題...對方紅燈...(恕刪)


有請交通大隊判定肇事責任嗎

thisisjoe wrote:
「行駛前未左右察看車輛與行人路況(應有擺頭動作)」,錯這項直接扣32分,下次再來


感謝你拿出證據打臉那些認為開車都沒有義務要留意週遭的人,

汽車就是一種殺人工具,

所以要有駕照,也要有義務避免意外發生

這一點居然有人不認同

大概就是那些愛違規的駕駛吧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感謝你拿出證據打臉那些認為開車都沒有義務要留意週遭的人,


讚聲也要看有沒鑽錯聲,虧閣下還是檢舉達人!!

一面開車,一面左顧右盼?

警察看到不被攔下才怪,嗑藥,喝酒?

---------------------------------------------------------------------

則依據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規定「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提出傷害的刑事告訴並且附帶民事求償,如果雙方可以達成和解,地檢署通常就會做出不起訴的處分。依您的狀況,已透過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亦可再透過交通事故鑑定委員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已確認肇責在對方身上,即使對方提告,您也沒有責任,甚至可以反告對方誣告

文: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597518

此外

假設 無肇責,刑事告不成,那人傷亡民事總可以告成吧?

答案:無肇責,刑事告不成,民事也告不成

無過失,就無賠償責任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3514130
建議樓主這種狀況先花三千申請鑑定吧!遇到老三寶真的是倒楣!

然後就是~看看對方家屬的態度吧、有些人擺明了就是想要錢

上法院真的很麻煩、有的恐龍法官會對鑑定結果不採信、也有明事理的法官、會輕判

法官面前、表現出來的態度很重要、這會很直接的影響到法官的判決結果....

另外要注意、要多主動聯絡對方、噓寒問暖必不可少、否則會讓法官覺得你沒有很積極的想和解.....
比較想知道 最後法官會不會說
因為你沒有再多靠左一點閃他 所以你還是有錯?

為了閃對方(保護對方 就算他違規) 讓自己有危險或違規 這樣合理嗎?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感謝你拿出證據...(恕刪)

機車也是,可是能做到有幾個?更別說影片中的騎士根本就先違規在先,而汽車已經到路中央了,還要注意什麼?若還要注意那何必設紅綠燈?乾脆學美國,每個路口都寫停,誰先到誰先走如何?
去醫院驗個傷 然後先提告毀損跟傷害吧 在這種鬼島只能以戰止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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