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isjoe wrote:「行駛前未左右察看車輛與行人路況(應有擺頭動作)」,錯這項直接扣32分,下次再來 感謝你拿出證據打臉那些認為開車都沒有義務要留意週遭的人,汽車就是一種殺人工具,所以要有駕照,也要有義務避免意外發生,這一點居然有人不認同大概就是那些愛違規的駕駛吧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感謝你拿出證據打臉那些認為開車都沒有義務要留意週遭的人, 讚聲也要看有沒鑽錯聲,虧閣下還是檢舉達人!!一面開車,一面左顧右盼?警察看到不被攔下才怪,嗑藥,喝酒?---------------------------------------------------------------------則依據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規定「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提出傷害的刑事告訴並且附帶民事求償,如果雙方可以達成和解,地檢署通常就會做出不起訴的處分。依您的狀況,已透過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亦可再透過交通事故鑑定委員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已確認肇責在對方身上,即使對方提告,您也沒有責任,甚至可以反告對方誣告文: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597518此外假設 無肇責,刑事告不成,那人傷亡民事總可以告成吧?答案:無肇責,刑事告不成,民事也告不成無過失,就無賠償責任http://blog.udn.com/frankbetty/3514130
建議樓主這種狀況先花三千申請鑑定吧!遇到老三寶真的是倒楣!然後就是~看看對方家屬的態度吧、有些人擺明了就是想要錢上法院真的很麻煩、有的恐龍法官會對鑑定結果不採信、也有明事理的法官、會輕判法官面前、表現出來的態度很重要、這會很直接的影響到法官的判決結果....另外要注意、要多主動聯絡對方、噓寒問暖必不可少、否則會讓法官覺得你沒有很積極的想和解.....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感謝你拿出證據...(恕刪) 機車也是,可是能做到有幾個?更別說影片中的騎士根本就先違規在先,而汽車已經到路中央了,還要注意什麼?若還要注意那何必設紅綠燈?乾脆學美國,每個路口都寫停,誰先到誰先走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