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酒駕的機率高 還是被酒駕撞的機率高?
挺小黃有選票 挺UBER有政治獻金嗎?

stockholm wrote:
5.UBER沒考職業駕照


其他的我覺得是應該要合法才對

但........這一點我不認同........路上的小黃開成什麼樣子......
mrfriendly wrote:



其他的我覺得是...(恕刪)

 
我也不認同什麼職業駕照,跟考汽車保證班差不多
路上一堆小黃,公車方向燈不打就要插進路邊
搞得兩輪左閃右閃,職業在哪?
為什麼很多命喪內輪差下,
都是職業車手幹的啊


小黃與政府,Uber與市場,沒勾結都是騙人的,
合法的話小黃很難賺
Uber 司機會被開罰到最高10萬>>>>>>
徐裴翊 好漂亮~~~~~~~
我要練刀背 wrote:
2500萬是罰uber...(恕刪)


反正一堆看到黑影就先開槍了..lol 所以既然不合法你幹嘛硬要去做? 看到樓上還標個0分還蠻有趣的. 就事論事你有向政府申請計程車營業項目通過還去罰你當然零分, 你什麼都沒用報稅是要報哪條稅對其他正常管道的計程車業人家又怎麼想. 那些扯到駕駛技術車禍案例這更好笑了人家計程車業在台多久時間了車禍案例會比你新崛起的Uber少嗎這樣就算計程車技術都插有說服力嗎?樣本數不同也能比. 有本事尋正常管道去向政府單位申請通過沒有人會對你有異議.

0933 wrote:

真的耶

造成的傷害越大的罰得越輕

應該倒過來才對吧

酒駕就是隨機殺人犯

應該罰 2500 萬還差不多
...(恕刪)


你自己都說 造成的傷害越大罰越重了

UBER 造成的並不是個人司機的問題 (這罪不大) , 重點是這樣子的營業方式是有問題的 (不公平的競爭)
所以受到傷害的是整個運輸產業

酒駕是隨機殺人沒有錯 , 但是他對比的是 「單一」車禍 (頂多是連環車禍)
受到傷害的不是全體路人 , 而是受傷的路人

所以應該要拿UBER 司機的罰則 拿來跟 酒駕 罰9萬對比 才是正確的

基準不對等不能直接類比

robin0222 wrote:
不是政府想禁UBER
是UBER只想賺錢不想被管


昨天我看新聞,好像也是這樣說的

只要登記為運輸業就沒罰款的問題了!
天理昭彰、報應不爽、諸惡莫做、眾善奉行、定慧等持、行善布施、災劫消弭、逢凶化吉,阿彌陀佛!

事實上是

計程車司機殺人放火的一堆,抓不到的也一堆

uber只聽說過一個想毛手毛腳的司機
還立刻被抓(因為所有的載客都有行車紀錄)

偏偏現在的當權者,是無比惡劣的當權者
保護那些亂搞的壞蛋(酒駕者)
欺負好人(努力工作,態度良好的uber司機)

鬼島台灣
猛鬼之島!


pyrite wrote:
酒駕也是知法犯法,但是才罰9萬而已...
以可能造成的傷害來看比例原則,罰個50萬都不為過
只是立委料想自己也可能會酒駕,故罰則輕輕帶過

至於Uber,說穿了重罰原因只是因它「公然」挑戰公權力
公然挑戰跟損害稅收,對執政者都是不能容忍的事
對這種不長眼,當然要抓出來狠鞭一下,以免後續還有人仿效
不然Uber對社會的傷害,老實說還遠低於酒駕肇事... ...(恕刪)


這就牽涉到相對剝奪的概念了

1. 全體社會受害 , 但是 每個人的傷害很低 => 總傷害可能其實很高
看健保就好了 , 虧損的這麼大 但是 大家誰在乎? 反正要上調健保費的時候大家出來哭哭 就好了 , 且就算再怎麼調 其實也沒真的多痛

2. 單一人受害 , 但是危害超級嚴重 => 總傷害真的高嗎?
酒駕車禍撞死人 , 就 2300萬的BASE 其實真的微不足道 , 每天死多少人? 真本沒有差這一個兩個 (即便加上其他成本也不高)

但是........如果死的那個人是自己 或是 家人呢? 這就是無法接受的痛苦

所以在談論 「傷害」的時候要考慮 「發生的機率」

否則按照這樣的邏輯 , 我想保費一個人一個100萬都不為過吧? 為什麼? 因為死掉的話很慘呀?

大致上是這樣的思路方向吧? 以上
iamyy2000 wrote:
昨天我看新聞,好像也是這樣說的
只要登記為運輸業就沒罰款的問題了!

登記了就要被管+繳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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