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gexyz wrote:
藐視法律到一個極限了
不重罰
臺灣法律蕩然無存國格完全消失...(恕刪)


笑死了...真的該罰的不罰
像那個林克穎 撞死台灣人 還可以逃出台灣...這種人處死也剛好
酒駕的是比較該死沒錯!

kAworu=Egg wrote:
Yahoo



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登記營業項目
資料處理、網站代管及相關服務( 631200 )
其他管理顧問服務( 702099 )
電視購物、網路購物( 487112 )
電腦套裝軟體零售( 483112 )



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登記營業項目
電視購物、網路購物( 487112 )
電腦套裝軟體批發( 464112 )
其他未分類金融中介( 649999 )
入口網站經營( 631100 )
我載朋友到機場、幫朋友買個便當,他給我一點車馬費,這樣政府也要跟我抽稅
pottokao wrote:
所以資訊業者應該找車行合作

提供平台服務跟車行收取服務費啊


WHY?
現在計程車的司機素質這麼差,
為什麼要跟車行合作,

uber的出發點就是共享,
提供一個平台讓想開車的人出來開車,
想坐車的人可以透過平台叫車,
方便又快速,司機素質又高很多,
坐過一次就不會想要回去坐計程車了

如果認為uber司機需要職業駕照需要繳稅的話
那我以後開車載朋友,朋友補貼我油錢跟請吃飯,
是不是也應該考張職業駕照然後誠實報稅了?

jimwest wrote:
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恕刪)


哈哈不應該拿Yahoo跟PChome出來舉例的,
因為他們有商城跟購物中心,有在賣東西那是應該登記零售業的,

查了一下蝦皮
樂購蝦皮有限公司
登記營業項目
資料處理、網站代管及相關服務( 631200 )
未分類其他資訊供應服務( 639900 )
其他廣告服務( 731099 )


國內本土計程車業者受監管,職業道德操守、秩序是有好到哪邊?
馬路上逼車、下車打人、偷調表、惡性搶客樣樣來
每天新聞榜上有名
不是說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好的司機當然不少,但不好的你管理者過濾不掉
那還要管理做什麼?

今天名義上說管理,大旗名號打得好聽
實際上就是保護費收不到,吃相難看直接過法案

坐過Uber,再也不想回頭坐計程車
至少不會給你偷調表繞路

motornakano wrote:
說穿了 就是政府抽...(恕刪)


本來就要繳稅阿,很奇怪嗎?你都不繳綜所稅的嗎?
為什麼要稱鬼島台灣?哪邊惹到你了?

kAworu=Egg wrote:
如果認為uber司機需要職業駕照需要繳稅的話
那我以後開車載朋友,朋友補貼我油錢跟請吃飯,
是不是也應該考張職業駕照然後誠實報稅了?


如果閣下"常常"開車載"陌生人","陌生人"補貼你費用
那也許真的需要考慮去考職業駕照然後誠實報稅.....
大家有空可以去百度查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認真看起來對岸政府是朝傳統出租車和新興行業和平共存的方向在走,積極開放有效管理,我節錄一下對於兼職司機的管理:

第三章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
第十二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就以上法條來看,規定的都還算合理,而職業駕照和網約車駕照是分開發的,但有職業駕照的司機不需再領網約車駕照,也就是說Uber在台灣不提供司機資料給行政機關,和大陸是不一樣的。
---------------
第四章 网约车经营行为
第二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在大陸網約車是需要繳稅的,這在台灣也不是什麼困難的點,沒有做不出來的帳。


個人感想:
若能做到積極開放有效管理未嘗不是一個方法,但目前政府讓我的感覺是要把Uber趕出台灣,至於是什麼方面的考量大家心裡有數。

如果我們政府能朝和平共存創造雙贏的方向走,其實沒有那麼困難,有競爭才會有競步,就像我在對岸遇到的出租車司機說的一樣:「哥開出租車開了七八年了,會怕你幾個小屁孩出來跟我搶生意?」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ragexyz wrote:
Uber在台違法營...(恕刪)


同事最近請吃油飯及麻油雞湯。

是由小黃送來的請問這樣有沒有問題,而且不只油飯還有網購生日蛋糕。

一直以來這樣的事一直都在發生,Uber在台灣目前不合法。

但小黃可以為什麼Uber不行。

robert888 wrote:
給你按100個讚,Uber...(恕刪)


中國在7月才有專法 叫計程車及網約車改革方案
然後8月Uber就賣給滴滴了XDDDDDDD



motornakano wrote:
說穿了 就是政府抽不...(恕刪)


不是政府抽不到稅 是Uber違法避稅好嗎 今天政府已經開出1.3億補稅單 Uber不繳就是不繳囉


kAworu=Egg wrote:
Uber登記資訊業只...(恕刪)


照你那麼說 醫療平台私下媒合醫師安排病人看病開刀也是資訊業 而不受醫療規範?
太可笑了吧

不是每件事都可以一概而論的 不去坦討yahoo拍賣與Uber的差異 才是無知的

今天很明顯Uber提供平台給司機 安排車給客人
本就是上承下的僱傭關係
不然就給政府管啊 隸屬政府 可以不用給人聘

全世界的法院法庭 幾乎都認定違法不然就是管制 或是認定為約聘關係

台灣是想特立獨行到哪去?

資訊業 超好笑的XDDDD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