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0110 wrote:不用太糾結在禮讓這個字眼上啦,反正就是讓他過再檢舉他的概念,再則如有你裝後鏡頭,不必讓他過也同樣能檢舉他。 的確,在台灣開車七竅生煙了誰會跟你講禮?交通規則裡面的禮讓字眼,建議都改成"讓" 或 "讓路"。英文版,就是GIVE WAY,或是YIELD,沒有任何"禮"的意思。例如,紅燈停,讓綠燈方向先行,不算禮讓,只是法規強迫的讓路。同樣的,經過斑馬線,行人先行,也是被強迫的"讓",跟禮貌也無關。在台灣真的用"忍讓"還比較說得通。另外後鏡頭的範例支援:
cdyao wrote:交通規則裡面的禮讓字眼,建議都改成"讓" 或 "讓路"。英文版,就是GIVE WAY,或是YIELD,沒有任何"禮"的意思。例如,紅燈停,讓綠燈方向先行,不算禮讓,只是法規強迫的讓路。同樣的,經過斑馬線,行人先行,也是被強迫的"讓",跟禮貌也無關。在台灣真的用"忍讓"還比較說得通。.(恕刪) 是的,我在某帖提到,美國交通法規,既然是法規,就只要求"動作",不會再加"禮",因為"禮"是禮貌,就不一定要做,就是模糊,也是製造違規及爭議的源頭。所以立法、執法是混亂的來源。